问:墨子老师,您好!本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规定,纳税人购进的用于增值税法第六条以外的非应税交易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那是不是意味着明年取得政府的项目扶持补贴所对应的进项不得抵扣了?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用于增值税法第六条以外的非应税交易的,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根据总局2019年第45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如政府的项目扶持补贴与纳税人的销售收入或者数量不直接挂钩,则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应对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