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有很多的出口业务,与此相关会委托境外当地业务员跑业务。请问明年我们支付给他们的佣金需要代扣代缴增值税了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税[2016]36号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不属于在境内销售服务,不征增值税。但是本次《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第四条规定,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外现场消费的服务除外,均属于服务在境内消费,应归属于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应征增值税。再根据《增值税法》第十五条规定,境外单位和个人在境内发生应税交易,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委托境内代理人申报缴纳税款的除外。扣缴义务人依照本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按照销售额乘以税率计算应扣缴税额。
所以,贵公司接受境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服务,除在境外现场消费外,即便该服务完全发生在境外,根据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从明年开始也要由贵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