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答疑
综合
65rpew4ozw9o,boea3xxpz5he
我是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缴纳残保金吗?人员是计入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
发布时间:2025-08-18   来源:郝守勇税库 作者:郝守勇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请问

我是劳务派遣公司,需要缴纳残保金吗?人员是计入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

答复:

人员是计入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这需要看什么人员?残疾人还是非残疾人?

情况一:

非残疾人,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来计算缴纳残保金。因为这些非残疾人属于你劳务派遣公司的正式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情况二:

残疾人,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协议》约定属于用工单位还是派遣单位。但是这里指的是残疾人。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职工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

建议:

建议您将招聘和安置残疾人作为公司的一项长期合规策略和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这不仅能有效降低甚至免除残保金成本,更能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价值。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