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进出口税收
南方网:异常抵扣牵出虚开骗局 “绿色生意”暗藏玄机
发布时间:2025-08-22   来源:小颖言税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南方网:异常抵扣牵出虚开骗局 “绿色生意”暗藏玄机

——揭开“暴力虚开”苗木发票违法犯罪团伙案件真相

发布时间:2025-08-21 10:12:04来源:南方网

 

为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民增收,我国在扶持农业发展方面出台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一些不法分子动起了“歪心思”,利用涉农税收优惠政策,通过涉税违法活动牟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扰乱税收经济秩序,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等部门,依法查处一起“暴力虚开”苗木发票犯罪团伙案件。涉案团伙虚假注册东源县荣盛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东源县辉青种养专业合作社等47户空壳经营主体,对外虚开增值税发票10399份,涉及发票金额8.87亿元、税额2993万元。相关涉案人员已被判刑并处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货运公司却用“航空煤油”?有违经营常理

前期,河源市税务局稽查局通过大数据分析发现,河源市越大物流有限公司、河源市立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存在涉嫌虚抵航空煤油进项税额的问题线索。按照常理,货物运输公司的成本发票应为“汽油”“柴油”等品目,而上述两家公司却取得大量“航空煤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购买这么多“航空煤油”作何用途?

检查人员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进一步发现这两家货运公司下游存在大量享受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农产品种植经营主体,且多家下游苗木种植经营主体的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相同,上下游交叉重合互相开票、短期开票后注销,具有明显的虚开发票嫌疑,且呈团伙作案特征。

随即,河源市税务局稽查局启动八部门常态化打击涉税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与公安经侦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开展立案查处。

“假账本”背后还有“空苗圃”,真相层层浮现

不法团伙究竟如何将“货物运输”与“苗木种植”配套运作?这门“绿色生意”背后隐藏着哪些违法事实?

为还原虚开发票犯罪链条,税警联合专案组以河源市越大物流有限公司、河源市立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业务真实性为切入点,调查“苗木”这一关键货物的实际情况。检查苗木种植经营主体的账册发现,账载的成本、运输凭证多为自制,连号单据竟出现不同年份,做假痕迹明显,且进项发票多数来自关联的运输企业和苗木种植经营主体。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税警联合专案组前往种植场地开展调查,现场发现大部分苗木种植经营主体仅有“空壳”,几乎没有实际种植苗木,零星放置的苗木品种、规模也与发票中的苗木名称和金额严重不匹配。此外,税警联合专案组对下游部分接受苗木发票的建筑企业同步进行调查,查实受票的建筑企业均没有向开票的苗木种植经营主体购买过苗木。

经深入细致调查取证,一条利用注册空壳经营主体实施“暴力虚开”的犯罪链条终于浮出水面。税警联合专案组随即对该团伙控制的所有苗木种植经营主体开展全面调查,发现均存在虚构运输业务、虚假种植和销售苗木、私刻印章、伪造购销合同、虚假资金收付等情况。检查过程还发现,该团伙成员中也有从事涉税中介服务的专业人员,熟悉会计和税务知识,故意增加资金回流路径环节,模糊资金去向,企图增加检查人员取证难度。

从“获利”到“获刑”,难逃法网恢恢

 

经过多维度取证和全方位布控,税警联合专案组在时机成熟后开展收网行动,将该犯罪团伙成员全部抓获,一举捣毁犯罪窝点,当场扣押印章、税控盘、电脑主机、空白发票等涉案物品一批。

图片

面对铁证,以许某某、赵某某、谢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成员对虚开发票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经查,该犯罪团伙利用销售自产农产品减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借用、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虚假注册47家空壳经营主体,取得虚开的航空煤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货物运输企业配合虚开,为团伙中的苗木种植经营主体配套提供虚假运输服务,再由苗木种植经营主体对外虚开苗木类增值税普通发票,并按开票金额的一定比例收取开票手续费非法牟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河源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将东源县荣盛生态林业开发有限公司、东源县辉青种养专业合作社、河源市越大物流有限公司、河源市立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等47户涉案经营主体开具的10399份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发票,并向下游受票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发出已证实虚开通知单。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许某某、赵某某、谢某某等10名犯罪分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15年6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没收违法所得。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