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企业最近转让了一辆二手车,转让价已超过130万,请问转让这二手车是否需要按超豪华小汽车缴纳消费税呢?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加征消费税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6〕129号)规定:一、“小汽车”税目下增设“超豪华小汽车”子税目。征收范围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即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子税目中的超豪华小汽车。对超豪华小汽车,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现行税率征收消费税基础上,在零售环节加征消费税,税率为10%。二、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消费者的单位和个人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纳税人。”笔者认为,由于二手车在第一次销售时已经缴过一次消费税了,因此在再次转让时,应当不需要再重复缴纳一次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