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25年7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正式宣布海南自贸港将于2025年12月18日启动封关。自2020年6月国务院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来,海南自贸港在5年间相继推出一系列政策,旨在推动自贸港的建设和发展,为全岛封关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打好基础。
海南自贸港“封关”是指将海南岛全岛建成一个海关监管特殊区域,实施以“‘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岛内自由”为基本特征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制度。“一线”放开,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我国关境外其他国家和地区之间作为“一线”,实施一系列自由便利进出举措;“二线”管住,就是将海南自贸港与内地之间作为“二线”,针对“一线”放开的内容实施精准管理;岛内自由,就是在海南自贸港内,各类要素可以相对自由流通。
为配合海南自贸港2025年12月18日正式启动封关,商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期密集发布了相关政策如下1:
《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及其配套的
《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这些政策在全力冲刺封关运作的关键时期,显示了中国政府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坚定决心,为优化海南产业升级注入新动能。本期的《中国税务/商务新知》将整合这些新政策的主要内容,从海关监管和税收征管层面分析新政策对企业的影响,并分享普华永道的观察。
详细内容
零关税政策的扩大实施
货物贸易“零关税”是中国“十四五”规划期间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重要政策,旨在通过分阶段实施关税减免,促进贸易自由化便利化。“零关税”具体是指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从境外经“一线”进口的货物和物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免于实施常规监管。在全岛封关运作前,海南自贸港“零关税”政策目前通过三个清单实施管理,具体如下表:

全岛封关后,将有三个方面的明显变化:
一是“零关税”商品覆盖面显著提高。全岛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将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取代此前的“零关税”商品正面清单。“零关税”商品范围将由目前的1900个税目扩大至约6600个税目,约占全部商品税目的74%,这比封关前提高了近53%。尤其是新增商品如机器设备、检测仪器等,显著提高了开放的范围和水平。例如,封关前仅允许在海南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内注册并通过认定的企业进口享受零关税政策的医疗器械也将进一步放开。
二是享受优惠的主体(“享惠主体”)范围也明显扩大。目前,进口“零关税”政策仅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事业单位,全岛封关运作之后,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科技类、教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只要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登记注册,且未被纳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海关失信企业名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有实际进口需求均可自愿申报享惠主体资格,享受零关税政策。
三是政策的限制条件进一步放宽。封关运作以后,进口“零关税”商品及其加工制成品不再局限于企业自用,可以在享惠主体间自由流通(如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加工制造的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在岛内发生转让),免于补缴进口税收。
本次发布的新政策将推动贸易便利化,鼓励企业在海南自贸港的生产、加工和销售的整个产业链环节,形成完整的产业链形态。在征税目录上现有的消费品品类,现阶段仍然可以通过现有的免税销售渠道实现免税销售。
需注意:
“零关税”货物如属于以下四类措施货物,即:关税配额管理,贸易救济措施,中止关税减让义务、加征关税措施,为征收报复性关税而实施加征关税措施(加征关税均获得排除的除外)的,经“一线”进口时,仍然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执行四类措施。
“零关税”进口货物需要设立海关电子账册,海关将运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实施管理,不按特定减免税货物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并根据需要开展稽查、核查。
对于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货物,享惠主体可适用“零关税”政策;但非享惠主体则不适用。
享惠主体自愿缴纳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或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可向海关提出申请。主动放弃货物“零关税”进口资格后,12个月内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货物“零关税”进口。普华永道的理解是保留此选项是为了让享惠主体后续销售给非享惠主体时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可以用来抵扣前道缴纳的海关环节的进口增值税,在增值税处理上形成了闭环。

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的深化
加工增值货物内销免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鼓励类产业(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产业、《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2022年版)》中的产业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照章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该政策于2021年7月试点实施以来进行了多次优化调整。
最新颁布的《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在原来仅适用于特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试点,扩大到了覆盖海南全岛,取消地区限制,并且放宽了企业门槛,取消鼓励类产业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要求,纳入“零关税”进口货物以及岛内自产货物的增值价值,岛内不同企业开展的加工环节可以累计,使更多企业可享惠。此外新政策也出台了配套税收征管细则(如加工增值申报流程、风险稽查机制等),形成完整制度体系, 标志着加工增值政策进入“普惠制”新阶段。
新出台的《海南自贸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在政策细节上进行了显著优化:

需留意的是,在上述“加工增值计算”提及的“海南自产货物”的认定仍然以“完全获得”为主要依据,主要为海南种植、养殖、捕获的农产品及开采的矿物,仍然以第一产业为主,对于以轻重工业产品为主的制造行业企业,在加工增值的计算中,海南原产的适用度不是十分明显,但是为海南本土产品开辟了“绿色通道”。
案例说明:化妆品精华液生产
假设一瓶精华液成本构成如下:进口活性成分100元,境内采购物料40元,海南自产植物提取液30元。
情形一:封关前企业在单一加工环节后出区内销价格180元。
情形二(封关后各企业分工):A企业进口活性成分100元,加工后以120元转售给B企业;B企业加入海南自产植物提取液30元,加工后以160元转售给C企业;C企业购买其他境内物料等40元,制成产成品以210元销往内地。
情形二(封关后各企业分工)流程示意图


海南现行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关税和海关监管等优惠政策,海南现行的核心税收优惠政策还包括企业所得税税率15%、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以及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15%等。
在7月23日国新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相关负责人解释,全岛封关运作后,财政部将结合自由贸易港建设实际和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需要,继续深化税制改革,确保政策力度持续提升,政策红利不断释放。其中,将继续落实好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现行优惠政策,吸引更多符合自由贸易港建设需要的高端人才和优质企业落地海南,助力自由贸易港发展。
海南自贸港现行有效实施的企业所得税及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优惠政策汇总如下,普华永道也期待海南自贸港税制改革继续推进、持续深化,实现更加开放的税收政策体系,完成区域普惠型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尤其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免税政策,契合当前企业出海趋势,值得企业关注,普华永道税务团队亦为不少企业在成功运用相关政策上提供了相关的咨询与落地服务。

小结
最近一段时间颁布的海南自贸港最新政策主要集中在海关政策,暂未涵盖《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提及的企业所得税15%的负面清单以及销售税制度改革。需注意在“加工增值30%”政策上虽取消对企业鼓励类产业收入占比超过60%要求,但对于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如15%优惠税率政策的享受上应遵循现有政策(以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收入,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要求。
普华永道认为海南封关时间点的确定,以及中央和海南政府陆续出台落地海南自贸港的配套优惠政策将对一系列产业带来积极的作用,例如,企业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关税,将大幅降低高端制造(如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航空航天)的投产成本。进口货物在海南加工增值超30%进入内地免征关税,可以使如农产品加工、医疗器械、精密仪器组装等企业受益。同时贸易企业亦可以依托“一线放开”政策开展转口贸易、保税仓储。
除了税收体系以外,海南自由贸易港还有众多制度创新和优势也值得关注和运用好,例如: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俗称“EF账户”)政策为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提供跨境资金结算、汇兑、投融资等金融服务便利;早前公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跨境资产管理试点业务实施细则》为境外投资者投资境内市场提供了探索新渠道;近日出台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外商投资条例》旨在促进外商投资、保护投资者权益并优化营商环境,将进一步开放外资对服务业的准入。
海南自贸港封关运作是历史性的发展机遇,企业应密切关注政策动态,加强政策理解,抢抓机遇,把握新一轮开放红利。而有意投资海南的企业和投资者也欢迎和普华永道的专业团队保持沟通,普华永道将持续关注海南自贸港的财税和投资政策的新发展,并及时与您分享有关洞察。
注释
1.《海南自由贸易港禁止、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清单》,参见https://www.mofcom.gov.cn/zwgk/zcfb/art/2025/art_1209b5326bbd45ebb12b1e4e702fbdae.html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货物进出“一线”、“二线”及在岛内流通税收政策的通知》,参见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3408.htm
《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征税商品目录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7/content_7033415.htm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货物税收征管暂行办法》,参见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6638497/index.html
《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免关税政策项下海南自产货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参见https://en.hainan.gov.cn/hainan/szfbgtwj/202507/34db38ab60e9494296ff974330cf029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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