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红会不会有什么涉税风险?
答: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红,只要满足法定条件,通常法律层面不存在什么问题,但有可能因安排不当,比如:不具备合理商业理由或安排,会出现被税务机关调整纳税的涉税风险。
依据《公司法》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不过,全体股东可约定不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其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红利,除非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即只要符合上述公司法的规定,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
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居民企业间符合条件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若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法人股东获取超过出资比例的分红,部分税务机关可能要求证明该情况具有合理商业目的,以确认其能否享受免税优惠。企业若无法提供充足证明材料,超比例分红部分可能不被认定为免税收入,进而需补缴企业所得税。
若企业有自然人与法人等多种类型股东,不按出资比例分红致使自然人股东分红减少,法人股东分红增多时,易被怀疑借定向分红将自然人股东分红转移给法人股东,规避自然人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20% 的个人所得税。一旦税务机关依《税收征管法》认定其违背独立交易原则或属不合理商业安排以避税,便能调整企业与相关股东的应纳税额,并追征滞纳金,甚至处以罚款。
不同税务机关针对不按比例分红的计税基础确认有不同看法。如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曾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口径里提到,实际分得与按比例分得部分的差额,会被当作投资成本收回,减少股东投资成本计税基础。这将造成股东后续转让股权时应税所得增加,易产生税企争议。
为减少涉税风险,不按出资比例分红时,企业需备好包含公司章程、全体股东分红决议等在内的证明材料,有必要时,可提前与主管税务机关沟通,明确处理方式。
以下内容参考阅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