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个税谁来扣?怎么做账?看看几个核心问题:
1.个税由谁扣缴?劳务分包单位(即雇佣农民工的公司)是法定扣缴义务人。
2.总包单位做什么?总包单位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工资,起到资金监管和支付保障的作用,但不承担扣缴个税的法律责任。
3.怎么做账?核心原则是“代收代付”,总包方不将此笔款项确认为自己的成本,而是作为对分包方的应付款项处理。
一、个税扣缴:责任归属与操作流程(为什么是分包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农民工是与劳务分包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建立的是法律上的雇佣关系。因此,分包单位是工资薪金的“支付方”,是法定的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
总包代发的本质:总包单位代发工资,是受分包单位委托,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要求,通过专用账户将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这本质上是一种“代为转账”的行为,并未改变农民工是“分包单位员工”这一根本事实。
正确的操作流程如下:
1.分包单位计算与申报:每月,劳务分包单位需要为其雇佣的每一位农民工计算工资薪金所得,并按照税法规定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中,完成个人所得税的申报。
2.总包单位代发:分包单位将包含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应发金额、已扣个税、实发金额的工资表明细提供给总包单位。总包单位审核后,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将实发金额(即税后工资)支付到农民工个人银行卡。
3.资金结算:总包单位从应付给分包单位的工程款中,扣除已经代发的工资总额(含个税)。扣除的款项包括两部分:
(1)实发工资:已经直接付给农民工的钱。
(2)个税款:分包单位已申报但需要资金去缴纳的税款。
关键点:总包代发的是“工资包”,这个包里包含了要发给工人的钱和要交给税务局的税。个税的申报主体和扣缴责任主体,始终是分包单位。
二、账务处理:总包与分包的分录详解
案例:总包单位(甲公司)将一项劳务分包给分包单位(乙公司)。合同总价1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率假设为9%)。本月根据工程量确认,应付乙公司工程款21.8万元(含税20万 + 增值税1.8万)。根据乙公司提供的工资表,需代发农民工工资15万元,其中个税为0.5万元,实发14.5万元。
(一)总包单位(甲公司)的账务处理
核心科目:“应付账款—分包工程款” 和 “应付职工薪酬—代发农民工工资”(或用“其他应付款”)。
1.确认分包成本和应付账款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工程施工—分包成本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8,000
贷:应付账款—乙公司(分包工程款) 218,000
解读:确认了20万的成本和1.8万的进项税,总共欠乙公司21.8万。
2.通过专户代发农民工工资时: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分包工程款)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代发农民工工资 150,000
解读:本来欠乙公司21.8万,现在因为代他发了工资,所以债务减少15万。同时,产生一笔代付义务。
借:应付职工薪酬—代发农民工工资 150,000
贷: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户 145,000
贷: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个税(乙公司) 5,000
解读:实际从专户支付14.5万给工人,剩余的0.5万是个税,需要帮忙代缴或转给乙公司。实践中,通常将这0.5万也转给乙公司,由乙公司自行缴纳。
3.支付剩余工程款给分包方乙公司时:
应支付余额 = 218,000 - 150,000 = 68,000元
借:应付账款—乙公司(分包工程款) 68,000
贷:银行存款 68,000
解读: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如果个税款是转给乙公司的,则包含在这6.8万中。
(二)分包单位(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核心科目:“应收账款” 和 “应付职工薪酬”。
1.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时:
借:应收账款—甲公司 218,000
贷:合同结算—价款结算 2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8,000
解读:确认了20万的收入和1.8万的销项税,甲公司总共欠我21.8万。
2.计提本月应付农民工工资时:
借:合同履约成本—人工费 150,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000
解读:这15万是我乙公司的成本。
3.收到总包方甲公司代发工资的结算单,并结转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15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1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00
解读:甲公司帮我发了工资,所以他对我的欠款减少15万。我计提的工资也支付完毕。同时,我产生了代扣个税的义务5,000元。
4.申报并缴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解读:履行扣缴义务,将个税上缴税务局。这笔钱可能来自总包结算的余款。
5.收到总包方支付的剩余工程款时:
借:银行存款 68,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68,000
解读:收到余款,与总包方账款结清。
三、关键风险点与注意事项
1.协议明确是基础:总包与分包必须在《劳务分包合同》或补充协议中明确约定代发工资的流程、个税扣缴的责任主体(分包方)、工资表提供的时间和要求等。
2.工资表是核心证据:分包单位提供的工资表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这是总包单位代发的唯一依据,也是分包单位进行个税申报的原始凭证。总包单位应保留工资表备查。
3.资金流要清晰:总包单位必须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支付,确保资金流向清晰可查,符合国家监管要求。
4.个税申报不可忘:分包单位绝不能因为工资是总包代发就忘记个税申报。否则,税务稽查时,责任将由分包单位承担,面临滞纳金和罚款。
5.四流合一:确保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业务流四流合一。业务是真实的,合同是清晰的,发票是合规的,资金流向(从总包专户到工人个人账户)与合同和发票一致。
总结
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个税扣缴的“帽子”始终戴在分包单位头上。 账务处理上,总包单位是“过路财神”,通过往来科目核算;分包单位则是成本的承担者和个税的法定扣缴人。只要把握住“谁雇佣,谁扣税”的原则,并做好协议和凭证管理,这个问题就能轻松理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