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收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中金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法律及司法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刑法与刑事诉讼法(经济)
民法典与民事诉讼法
民法典
公司法
破产法
其他法律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50jvgnzrjggo
全文有效
2025-09-11
2025-09-11
关于2025年优秀青年人才来锡购房补贴申领的通知
锡人社发〔2025〕27号  发布时间:2025-08-29   
 

各区委人才办、各区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经开区党工委人才办、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印发<关于更大力度支持优秀青年人才来锡发展的十项措施>的通知》(锡人才办〔2024〕3号)精神,现将2025年优秀青年人才来锡工作购房补贴申领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2024年9月1日后新来锡就业参保的以下人才:

  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其中本科、硕士所学专业须进入《无锡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

  在校期间获得技师(二级)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获得高级技师(一级)及以上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均须从事紧缺岗位工种。

  二、补贴条件

  补贴对象于毕业5年内新来无锡市区工作(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在锡科研院所全职工作,不包括机关、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编外))并落户,完成“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在市区范围内购买首套住房。

  三、补贴标准

  本科(技师)5万元、硕士(高级技师及以上)10万元、博士30万元,10万元及以下一次性发放,10万元以上分3年按照4:3:3比例发放。

  四、申领材料

  (一)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国(境)外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报告,如毕业证、学位证、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上未明确所学专业或所学专业无法与《无锡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需求目录》中所列专业精准匹配的,则须补充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以证明所学专业与目标专业在培养方向及内容方面的一致性;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技能等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二)不动产权登记证书、契税凭证、结婚证(已婚提供);

  (三)《优秀青年人才购房申领诚信承诺书》。

  五、申领流程

  (一)完成落户。申请人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rs.jshrss.jiagnsu.gov.cn/),进入“个人办事”—“人才人事”—“先落户后就业”/“直接落户”进行申报。

  (二)完成人才分类认定。申请人搜索关注“无锡人才”微信公众号—无比爱才—分类认定/人才服务—申请认定,或登录“无锡人才工作网”(https://www.wxrcgz.com)—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认定,填写并提交申请。

  (三)申请并激活太湖人才卡。完成人才分类认定后,申请人进入“无锡人才”微信公众号—无比爱才—人才服务—太湖人才卡,选择申请并激活太湖人才卡。

  (四)补贴申请。申请人进入“无锡人才”微信公众号—无比爱才—人才服务—人才补贴—青年人才购房补贴—个人用户登录,或登录“无锡人才工作网”(https://www.wxrcgz.com),个人用户登录—一站式服务—人才全链服务—人才补贴—青年人才购房补贴,进入相应补贴申领模块提交材料进行申请。

  (五)单位复核。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登录“无锡人才工作网”(https://www.wxrcgz.com),企业用户登录—企业用户中心—青年人才购房补贴服务,进入相应补贴审核模块进行申请材料复核。

  (六)参保地街道(镇)相关职能部门、区人社部门完成补贴初审、复审工作,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区财政部门,同步在区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7个自然日,无异议的纳入补贴拟发放名单。

  六、补贴拨付

  购房补贴按月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下一季度进行发放。申请人参保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用款申请,经区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太湖人才卡账户。

  七、其他事项

  (一)2024年9月1日前来锡就业参保的,符合《无锡市区大学生租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生活补贴申领审核办法》(锡人社发〔2023〕39号)规定条件的,请继续登录“江苏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网站,定位无锡,进入“单位办事”—“人才人事”—“人才工程”系统完成补贴申领。我市公开选调的海内外优秀青年人才不在本通知保障范围。市级同类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补贴条件中“新来无锡市区工作”指在此之前在我市市区(不含江阴、宜兴市)无就业参保记录;“首套住房”指申请人第一次在无锡市区购买商品住宅并取得不动产权登记证书。

  (三)申请购房补贴,所购房产须为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共同购买(婚后加名、购买直系亲属或配偶直系亲属房产等除外),购房时间以不动产权登记证书登记日期为准,购房总价(以契税发票为准)低于申请的补贴金额的,根据购房总价予以补贴;申请补贴的住房,自补贴到账之月月底起五年内不得变更产权所有人,否则须退回补贴资金;购房补贴审核通过后,不再发放租房补贴;如夫妻双方都符合补贴申领条件,只支持其中一人申请,且家庭同一套房仅可享受政策一次。

  (四)购房补贴申领时须在锡累计缴纳社会保险1年及以上,并于来锡5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分年度兑现的补贴资金后续发放前须由申请人再次进行信息确认,且补贴发放时申请人须为在锡正常就业参保状态,否则将暂停发放,补贴资金须在首次审核通过后4年内领取完毕。申请人相应学历就读期间缴纳社保的不予支持,因在校参军缴纳社保或在锡短暂缴纳社保(6个月以内)的除外。   

  (五)无锡籍大学生(以身份证号3202开头为准)在高校就读期间购房的,符合相应条件的,纳入补贴范围。

  (六)对申领补贴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虚报冒领等违反本通知相关要求的,由补贴审核发放部门负责取消政策享受资格,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并记入诚信档案;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一)相关业务办理咨询电话:

  人才分类认定:0510-85583658、85586987

  (二)购房补贴审核咨询电话:

  梁溪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10-85738633

  锡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10-88708308

  惠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10-83892735

  滨湖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10-85860153

  新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0510-85225010、85210393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0510-80580168、85951925

  市人才服务中心:0510-82411319

  附件:《优秀青年人才购房申领诚信承诺书》[下载][预览]

  中共无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无锡市财政局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8月29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