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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9-25
2025-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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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的通知
交水发〔2025〕91号  发布时间:2025-09-2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各铁路监管局,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各铁路局集团公司,上海组合港管委会办公室,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中远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经济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各有关港口集团,中国港口协会,中国船东协会,部规划研究院、科学研究院、水运科学研究院,部长江航务管理局、珠江航务管理局,部法制司、综合规划司、财务审计司、运输服务司、科技司、海事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进一步发挥综合运输优势,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现将《“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交通运输部 国家铁路局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
深度融合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优化调整运输结构,进一步发挥综合运输优势,促进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基础设施一体互通、联运组织一体协同、标准规则一体衔接、联运数据一体共享、市场培育一体联动为重点,“一港一策”推进集装箱铁水联运深度融合发展,到2027年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5%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础设施一体互通,加快提升硬联通水平。

1.加快集疏港铁路建设。深入实施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支持铁路专用线进港区,加强铁路专用线接轨管理。落实推进集疏港铁路建设工作方案等,实施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项目清单管理和更新机制,依托“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跟踪系统”,动态调度集疏港铁路建设运营。具备条件的新建或改扩建集装箱港区,原则上同步规划建设进港铁路,配足到发线、装卸线,推进铁路深入码头堆场。加快推进天津南港港铁物流专用线二期工程,河北黄骅港综合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唐山曹妃甸区港前物流有限公司铁路专用线,江苏泰州港高港港区铁路专用线,浙江宁波梅山铁路专用线,安徽铜陵港江北港区铁路专用线,江西九江红光港区铁路专用线,山东青岛港前湾港区北岸铁路扩能改造,河南周口中心港集疏运铁路专用线,湖南长沙铜官港区铁路专用线一期、岳阳虞公港铁路专用线,广东湛江宝满港区铁路专用线,广西钦州东至钦州港铁路增建二线等项目建设。鼓励港航等企业参与港口集疏运铁路项目建设运营。

2.推进铁路和港口堆场共享。推广宁波舟山港穿山港站、广州港南沙港南站、武汉港阳逻港区香炉山站(铁水联运二期)等经验,拓展堆场共享、设施共用、一体运营、智能化管控等应用模式,加快北部湾港、福州港、南京港、苏州港等具备条件港口,优化联运设施布局和运营组织,推动铁路装卸区与港口堆场设施互通共享、一体化运营、自动化改造。

3.畅通港口后方铁路通道。挖掘既有铁路货运能力,优化客货列车开行方案。统筹集装箱铁水联运发展需求和建设条件,系统评估港口后方铁路运输能力,协调推进瓶颈路段新线建设或扩能改造,支持纳入国家相关铁路规划并按程序组织实施。推进青岛港董家口至五莲铁路及胶新铁路扩能改造、北仑铁路支线复线(含穿山港站扩能)、沪通铁路二期、沪乍杭铁路(含浦东铁路增二线)、深圳港平盐铁路改造、南防铁路钦州至防城港段增建二线等项目建设。

4.推动内陆场站体系建设。加快外高桥铁路集装箱办理站、南京公铁水联运中心、常州多式联运基地、苏溪集装箱办理站等项目建设。支持港航企业完善内陆场站体系布局,深化与铁路、海关等协作,鼓励航运企业在内陆场站前置空箱,构建“内陆场站+铁路班列+港口+航线”陆海联动发展模式。

(二)推进联运组织一体协同,加快提升全链条效能。

5.推进联运集约化运营。推动青岛港等具备条件的港口强化港铁作业组织协同,支持铁路港站与港口生产作业一体化管理,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等手段,实现快速通关、快速装卸转运、有效减少“短倒”运输。鼓励铁路、港口、航运等企业加强合作,通过成立合资公司、组建运营主体、建立企业联盟等形式,提供联运全程服务。

6.提升联运产品质量效率。强化联运班列质量考核评估。在全国主要集装箱铁水联运港口开通铁水快线产品,固定班列运行线,推行客车化运行,加强班列时刻与班轮船期协同对接,构建“班列+班轮”的铁水快线网络。推动宁波舟山港会同铁路企业试点双层高集装箱运输模式,提升运营水平。在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沿海区域和长江干线集装箱港口,培育长途重点货类精品班列、短途多式联运班列等铁水联运产品。到2027年,实现集装箱铁水联运快线网络覆盖全国主要联运港口。

7.支持“公转铁”“散改集”运输。推进营口港、锦州港、唐山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港、宁波舟山港、广州港、北部湾港等港口企业与铁路合作,拓展粮食、化肥、铜精矿、铝矾土、水泥熟料、焦炭等货源,加快推进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推动内陆场站及具备条件的工厂、园区等创新“散改集”装卸作业工艺和设施设备,扩大源头“散改集”规模。推进港口与铁路、汽车生产企业合作,推动商品小汽车笼车班列铁水联运发展。

8.优化国际集装箱铁水联运衔接。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日照港、连云港港、苏州港、厦门港、广州港、北部湾港、武汉港、南京港等港口要推进海运航线与中欧班列、中老班列、西部陆海新通道等融合发展,加强与中欧班列集结中心联动,发展加挂补轴、阶梯集结等中转集结班列,推动优化海关查验流程,提升国际集装箱铁水联运时效性。

(三)推进标准规则一体衔接,加快软联通协同融合。

9.完善铁水联运标准体系。落实《铁水联运标准化行动方案(2023—2025年)》《交通运输标准提升行动方案(2024—2027年)》,推动出台《集装箱铁水联运装载和安全检查技术规范》《铁路专用线与港口衔接工程建设与运营技术规范》等联运相关标准。

10.推进港口铁路协同发展。支持长江经济带多式联运发展,鼓励西部陆海新通道深化港口铁路合资合作,创新“承包线路”“合作经营”等联运运营机制,在设施联通、模式创新、数据共享、智能管控、规则衔接等方面,加快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成果。

(四)推进联运数据一体共享,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

11.加快铁水联运信息互联互通。推动铁路、港口、航运、货代等企业依法依规在市场化原则下建立稳定可靠信息系统交互和数据开放机制,开放订车订舱、车次航期、到发站(港)、场站作业、定位轨迹等信息,推进货物动态全程追溯,提升港铁协同和联运服务效能。到2027年,实现重要铁水联运港口企业相关系统联通铁路信息。

12.大力发展铁水联运“一单制”。推动大连港、天津港、青岛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连云港港、厦门港、广州港、深圳港、北部湾港、南京港等港口积极协调铁路、航运等企业,拓展海运提单“一单制”应用,引导航运企业自铁路启运地签发提单,充分运用铁路场站启运退税政策,推动海运服务功能向内陆延伸。推进铁路企业与内贸航运企业深化合作,优化内贸集装箱铁水联运单证及作业流程,逐步拓展内贸集装箱铁水联运运单“一单制”。加快推进“一单制”、“一箱制”交通强国试点。

13.推动实现铁水联运“一箱制”。推进日照港、上海港、宁波舟山港、深圳港、北部湾港、重庆港、苏州港等港口“新三样”货物“一箱到底”,前移海事监管服务关口,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互认,减少口岸开箱查验。鼓励航运企业在沿江、沿海和内陆场站布局建设集装箱提还箱点,完善提箱、还箱、验箱、洗箱、修箱等“一箱制”服务。推进江门北、成都城厢、南京尧化门、徐州铜山、太原中鼎等铁路物流基地设立海运箱还箱点。稳步推进铁路35吨宽体箱内贸铁水联运发展。

(五)推进市场培育一体联动,加快构建统一大市场。

14.健全铁水联运市场价格机制。完善铁路货运价格灵活调整机制,制定《铁路货运市场化定价管理办法》,创新按车、按箱、按吨等多种报价方式,支持采取对集装箱铁水联运给予运费下浮、推进“一口价”联运收费模式等措施。加强铁路专用线技术标准、安全举措等审核把关,合理确定建设标准,进一步提高进港铁路专用线接轨手续办理效率,着力降低铁路专用线建设运维成本。鼓励航运企业延长空箱还箱期、减免滞箱费,合理保障铁水联运用箱和舱位。

15.推动提升口岸通关便利化水平。推动天津港、广州港、深圳港等配合开展重点港区跨境电商、海运快件等海关查验监管场所建设,推广“铁路快通”通关模式。港口企业加强与海关等口岸单位协作,配合拓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出口货物“抵港直装”作业服务,用好进口货物“离港确认”“首箱理货”“船边放行”等通关模式,推广“单一窗口”预约查验在水运口岸应用范围,促进快装、快卸、快转、快放,持续提升口岸联运箱通关效率。

16.打造铁水联运精品线路。开展集装箱铁水联运品牌线路培育典型案例征集,强化港铁协同、路企联动,聚焦联运基础设施“一体衔接”、联运服务“一单到底”、联运组织“一箱到底”、运输信息“一站互享”,支持政策“一体联动”,每年在全国遴选发布铁水联运品牌线路,引导培育一批设施能力突出、资源整合高效、运营服务规范、体制机制顺畅的骨干联运线路。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铁路监管局及铁路局集团公司要高度重视,按照本行动计划,指导各集装箱铁水联运港口企业牵头进一步细化完善“一港一策”推进方案,建立动态调度和督导机制,切实抓好落实。要持续巩固发挥好部、省协同推进铁水联运发展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完善铁水联运综合监测机制,健全通报督导制度。要积极推动集装箱铁水联运相关工作纳入交通强国试点,深入推进双层集装箱海铁联运创新等已批复的铁水联运相关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在重大技术、制度创新等方面形成突破和示范引领。各有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对照港口集疏运铁路建设项目,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和建设实施,组织地方积极争取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以及后续国家综合交通枢纽城市建设政策支持。要充分用好中央资金支持政策,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强化用地用海要素保障,支持集装箱铁水联运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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