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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申报指南:政策核心要点与热点问答请查收~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江苏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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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基本政策内容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20%在税前摊销。

 

 

 

02
享受时点

(1)企业7月份预缴申报第2季度(按季预缴)或6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7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10月份预缴申报或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2)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企业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优惠的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研发费用的,可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03
享受方式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企业根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并在纳税申报表的相应行次填写优惠享受的情况,同时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即可。

企业选择预缴享受的,在预缴申报时,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写相关优惠事项和优惠金额。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与规定的其他资料一并留存备查。

在年度申报时,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之《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主表》(A100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相关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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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哪些企业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答: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以外,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均可享受。上述行业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17)为准,并随之更新。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核定征收方式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不能享受该项优惠政策。

 

02
研发活动如何界定?

答:研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包括:

①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②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③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④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⑤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⑥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⑦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03
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是否可以加计扣除?

答:可以。人员人工费用中的工资薪金包括按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股权激励的支出。

 

04
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相关费用如何扣除?

答: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得加计扣除。

 

05
企业研发活动失败,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吗?

答:可以。失败的研发活动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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