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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连续五年财务造假!虚增收入14.4亿!虚增利润6.6亿!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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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郭柏峰先生、张磊(1977年2月出生)先生、李荣华先生、郑召伟先生、张磊(1981年12月出生)先生、刘建裕先生、孙淑芹女士、李炜刚先生、徐海芹先生、邵高贤先生、罗旭先生、成君女士:

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晨科技或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美晨科技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2014年9月,美晨科技以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方式收购郭柏峰等持有的杭州赛石园林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石园林)股权,赛石园林自此成为美晨科技全资子公司。2014年至2018年,赛石园林通过虚假采购劳务、苗木等方式虚增工程施工成本及完工百分比,从而虚增收入、利润;通过虚假销售苗木、虚减相关费用、收入成本错记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美晨科技累计虚增收入143,777.67万元,累计虚增利润65,796.49万元。其中,2014年至2018年美晨科技分别虚增收入2,365.78万元、37,264.15万元、72,560.51万元、21,518.84万元、10,068.39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6%、20.67%、24.60%、5.53%、2.88%;分别虚增利润总额2,292.64万元、18,854.12万元、25,957.81万元、11,742.97万元、6,948.95万元,占当期对外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为17.91%、75.64%、49.78%、15.49%、15.58%。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银行流水、相关说明、记账凭证、项目合同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涉嫌违反了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所述的行为。

郭柏峰时任赛石园林董事长,组织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张磊(1977年2月出生)2012年5月至2016年7月任美晨科技董事长,2016年7月至2019年6月仍全面负责美晨科技管理工作实际履行董事长职责,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赛石园林的控制和管理,未能保证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荣华参与实施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4年10月至2020年4月任美晨科技董事,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任美晨科技总经理,未能保证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郑召伟时任美晨科技董事、总经理、董事长,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赛石园林的控制和管理,未能保证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张磊(1981年12月出生)参与实施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时任美晨科技副董事长,未能保证美晨科技2017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刘建裕参与实施赛石园林财务造假,直接导致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孙淑芹时任美晨科技财务总监,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赛石园林财务工作的控制和管理,未能保证美晨科技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炜刚时任美晨科技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宜,未能保证美晨科技2014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徐海芹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任赛石园林董事,作为美晨科技时任分管园林板块业务的董事,未能保证美晨科技2017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邵高贤2015年7月至2020年6月先后任赛石园林副总裁、执行总裁,作为美晨科技时任分管园林板块业务的副总经理,未能保证美晨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罗旭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任赛石园林董事、执行总裁,作为美晨科技时任分管园林板块业务的副总经理,未能保证美晨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成君2018年8月至2021年6月任赛石园林副总裁,作为美晨科技时任分管园林板块业务的董事,未能保证美晨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综上,郭柏峰、李荣华、刘建裕、张磊(1981年12月出生)涉嫌组织或参与实施赛石园林财务造假,与美晨科技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张磊(1977年2月出生)、郑召伟、李荣华、孙淑芹、张磊(1981年12月出生)、李炜刚、徐海芹、邵高贤、罗旭、成君作为美晨科技时任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反2005年《证券法》第六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美晨科技2014年、2015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柏峰、张磊(1977年2月出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李荣华、郑召伟、张磊(1981年12月出生)、刘建裕、李炜刚;对于美晨科技2016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柏峰、张磊(1977年2月出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李荣华、郑召伟、张磊(1981年12月出生)、刘建裕、孙淑芹、李炜刚;对于美晨科技2017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柏峰、李荣华、张磊(1977年2月出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郑召伟、张磊(1981年12月出生)、刘建裕、孙淑芹、徐海芹、李炜刚;对于美晨科技2018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郭柏峰、李荣华、张磊(1977年2月出生),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为郑召伟、张磊(1981年12月出生)、刘建裕、孙淑芹、邵高贤、徐海芹、罗旭、成君、李炜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拟决定:

一、对山东美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郭柏峰、张磊(1977年2月出生)、李荣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

三、对郑召伟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元罚款;

四、对张磊(1981年12月出生)、刘建裕、孙淑芹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五、对李炜刚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六、对徐海芹、邵高贤、罗旭、成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

当事人郭柏峰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三十三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七项、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郭柏峰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来源:会计雅苑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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