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各地市分行: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黑龙江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实施办法》(简称《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具体要求如下:
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全省经济稳定增长的重要支撑,结合当前工业稳增长压力较大、工业贷款余额呈下降趋势等现实情况,给予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贷款贴息支持,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切实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支持鼓励企业降本增效、扩大生产的重要举措和有效路径。各市地要成立工作推进专班,认真贯彻落实《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落实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扎实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二、强化协同,统筹发力
要进一步加强部门协同,各市地工信、人民银行市地分行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三个一批”竣工投产项目积极对接银行金融机构,做到“应贴尽贴、能惠尽惠”,全力降低规上企业融资成本。各市地工信部门要组织县区工信部门对有贷款需求的规上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引导企业将贷款更多用于扩大生产等活动,并提供相关政策咨询服务。
三、加强解读,稳定预期
各市地要强化政策解读,让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晓政策、了解政策、享受政策。通过政策解读,让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了解贴息范围、标准和方式以及贷款负面清单等重点内容,引导企业抢抓机遇,扩大生产、多创效益。
黑龙江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5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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