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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9-25
2025-09-25
中注协负责人就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发布时间:2025-01-16   
 

近日,财政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自律监督意见》)。中注协负责人就《自律监督意见》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制定《自律监督意见》的背景与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财会监督工作,将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推进财会监督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将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监督作为财会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了自律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这一新的职能定位赋予了注册会计师行业更加崇高的职责使命。

自律监督在规范财经秩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自律监督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自律监督体系机制有待理顺,制度建设有待健全,信息化水平不高,自律监督能力有待提升,制约了自律监督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紧紧抓住服务国家建设这个主题和诚信建设这条主线,深化行业协会改革,更好履行自律监督职能职责,中注协起草了《自律监督意见》,这是注册会计师协会贯彻《意见》,加强自律监督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通过统筹谋划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工作,发挥督促引导作用,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

问:《自律监督意见》起草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意见》印发后,中注协党委高度重视,把学习贯彻作为重要任务全力抓好落实。按照《意见》要求,系统思考如何加强自律监督,周密部署《自律监督意见》起草工作,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专题研究,通过调研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充分沟通酝酿,集中各方智慧,在总结梳理以往自律监督经验做法的基础上,立足行业实践,起草形成《自律监督意见》。

一是深入研究。梳理分析以往行业自律管理体制建设、行业“十四五”规划、主题年活动、行业诚信建设等加强自律监督方面的制度文件和经验做法,深入研究思考,为进一步界定自律监督内涵、建立自律监督工作体系机制提供理论依据,力求提出的概念框架客观公正、符合实际。

二是开展调研。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了解其在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监管队伍建设、诚信建设等方面开展自律监督的经验做法和存在的困难,征求加强自律监督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在执业质量检查过程中,收集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做好执业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为起草《自律监督意见》提供参考。

三是反复论证。组建工作专班,多次召开研讨会,确保《自律监督意见》站位准确、贴合实际,结构清晰、举措可行,能够切实解决行业问题。就意见内容征求了财政部相关司局、地方财政部门、省级注协意见,逐条分析研究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并在履行发文程序后正式印发。

问:请介绍一下《自律监督意见》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框架? 

答:《自律监督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财政部党组工作要求和中注协七代会精神,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自律监督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有效贯彻落实,注重把握自律监督的职能定位、重点任务,对自律监督体系机制进行科学谋划和统筹设计,聚焦解决行业发展存在的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按照上述思路,《自律监督意见》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提出自律监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要求;第二部分是自律监督重点工作;第三部分是自律监督工作机制;第四部分提出了相关的组织保障。

问:《自律监督意见》围绕自律监督明确了哪些内容? 

答:《自律监督意见》紧扣自律监督主题,主要明确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明确了自律监督的内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对注册会计师的任职资格和执业情况进行年度检查,监督检查是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职责。同时,《意见》明确指出,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充分发挥督促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加大惩戒力度。《自律监督意见》将两者有机结合,将自律监督定义为注册会计师协会依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实施的监督检查和督促引导。

二是明确了自律监督重点工作。《自律监督意见》从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制度规范、强化职能作用、丰富方式手段、加强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15项自律监督的工作举措,要求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促进自律监督提质增效。特别说明的是,《自律监督意见》要求持续构建与行业发展相适应的自律监督体系,健全工作机制,即自律监督体系机制在实践中要守正创新、与时俱进,根据行业发展规律和形势任务不断健全完善。

三是明确自律监督工作机制。《自律监督意见》将自律监督工作机制分为两个维度,一是加强中注协对省级注协的监督、指导,推进地区间统筹协调,形成“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上下贯通、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实现自律监督“全国一盘棋”,不断提升自律监督效能;二是要加强自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贯通协调,推动监管协同,形成监督合力。

问:《自律监督意见》提出了15项工作举措,能否进行详细介绍? 

答:《自律监督意见》的15项自律监督工作举措,可以分为三个方面:

一是持续加强自律监管。总结长期以来开展自律监督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持续推进诚信建设、执业质量检查、年报审计监管等监管措施,落实职业准则闭环管理机制等。同时,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强化工作重点,包括修订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检查、惩戒程序;在执业质量检查中重点关注新设立会计师事务所以及高龄注册会计师执业质量等。

二是积极开展智慧监管。探索开展自律监督数据挖掘应用,实现精准化风险监管。运用数智化手段治理行业违法违规行为,探索在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使用人脸识别技术,重点核查冒用、盗用或伪造注册会计师身份执业等行为,提高治理挂名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效率效果。

三是创新自律监管模式。构建检查与管理相融合的自律监管模式,探索党建督查、综合评价指标核查、质量管理体系专项评估、职业道德(独立性)专项检查、审计报告报备情况核查等,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加强内部治理,推动会计师事务所提升审计质量。

问:如何抓好《自律监督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贯彻落实《自律监督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注册会计师协会的重要任务,需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形成强大合力,抓实抓细《自律监督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

一是加强指导宣传。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协会自律监督的工作指导,建立健全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地见效。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结合实际,加强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定期总结本地区自律监督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妥善解决有关问题。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强化组织领导,将自律监督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统筹用好现有财政支持及会费,加大对自律监督的资金支持力度,有力有序有效推动落实。在开展自律监督工作中,筑牢廉洁自律防线,进一步规范注协干部与会计师事务所交往行为,构建亲清关系,持之以恒营造和维护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三是做好督查督导。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建立健全自律监督工作跟踪问效机制,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加强工作中的督查督导,对贯彻落实自律监督工作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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