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收到税务局代开的农产品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
解答:
该问题需要从两个方面分析:1、发票本身;2、购进农产品的用途。
个人销售者在税务局代开农产品发票包括两种情形:1、自产自销;2、购进后再销售(商贩)。
按照现在增值税政策规定,个人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因此符合自产自销的代开农产品发票应该显示的免税发票,且现在的数电发票带有“自产自销”的标签。如果满足前述的情形,一般纳税人取得这种自产自销的农产品代开发票,就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虽然是自产自销农产品的,但是发票开具错误的,也不能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
如果农产品是购进后再销售(商贩),无论是征收率1%的普票还是免税发票,按规定都不能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虽然满足“自产自销”农产品代开发票,但是如果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等,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