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我国对进境农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注册登记制度。为进一步强化进境农产品溯源管理,规范申报境外企业,海关总署起草了《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为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现就《征求意见稿》有关内容和是否存在影响公平竞争事项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登录海关总署网站(网址:http://www.customs.gov.cn),进入“首页 > 互动交流 > 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二、电子邮件:dapq@customs.gov.cn。
三、通信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6号海关总署动植检司,邮政编码为:100730,信封表面请注明“关于《海关总署关于进境农产品境外企业申报管理有关要求的公告(征求意见稿)》的建议”。
有关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