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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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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9-11
2025-09-11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技能强企若干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8-23   来源: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局、教育局、财政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总工会、工商联:

  现将《四川省技能强企若干措施》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5年8月23日

四川省技能强企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意见》《关于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要求,进一步激活各类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主体作用,推动形成职工增技、技能增收、企业增效的良性循环,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8部门《关于推动技能强企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就推动我省技能强企工作制定以下措施。

  一、打造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推荐”的项目化培训模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企业,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摸清用工需求和培训需求,针对“15+N”重点产业链人才发展和企业用工需求,定期发布人才需求目录和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鼓励各市(州)结合自身产业特点,制定发布本地区特色产业技能人才需求清单。鼓励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下同)、公共实训基地、培训机构以“揭榜挂帅”等形式,加大培训和评价资源供给,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推动形成产业、教学、培训、评价、就业衔接融通的技能生态链。

  二、支持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育平台。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与倍增计划,激励企业培育高技能人才。统筹利用多渠道资金资源,依托具备条件的企业建设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实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和劳模工匠创新工作室。支持企业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场地和管理等要素,设立企业职工培训中心、跨企业培训中心、产训融合技能发展中心,面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职工开展技能培训,推动技能人才培养的专业化、系统化。

  三、发挥职业学校技能人才培养供给基础作用。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办学和工学一体化技能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支持产业链链主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申办技工院校,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联合申办政企共建学校、工匠学院。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在川举办或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培训机构,对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可依据有关规定按投资额的30%抵免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深化产教融合,推动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实体化运行,支持职业学校与企业开展学徒制、订单班和现场工程师人才培养。结合四川省重点产业链人才需求目录和产业发展实际,动态优化调整职业学校专业设置。

  四、推进高等学校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支持高校、职业学校遴选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按照“专业设置与职业(工种)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评价认定与教学过程对接、教学过程与工作过程对接”的原则,结合地方企业岗位需求和当地主导产业,聚焦“15+N”重点产业链,规划开展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为本校学生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服务,提升学生就业竞争力,解决“学生就业难”和“企业招工难”的供需结构矛盾。

  五、大力推行中国特色学徒制。全面推行“招工招生一体、入企入校同步、企校双师联合、工学交替培养”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完成培训任务的企业,原则上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00元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将签订半年以上实习协议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生)纳入企业新型学徒范围,对毕业后与实习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从入职开始按规定给予企业补贴,促进人才培养与企业用人紧密衔接。

  六、支持企业数字人才培育工程。聚焦大数据、人工智能、智能制造等新兴领域,挖掘培育新数字职业序列。支持数字领域龙头企业参与开发国家职业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教育培训资源。实施数字人才培育行动,支持企业建设数字人才孵化器、数字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吸引数字人才集聚。开展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和数字人才技能提升工作,对“智改数转”企业以订单、定制、定向、项目化培训等方式加强数字人才培养,符合职业培训补贴条件的给予差异化补贴。

  七、支持企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遴选备案为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围绕主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落实“新八级工”制度,以首席技师、特级技师评聘为牵引,带动职工提升职业技能等级,到2027年全省评聘首席技师100名,特级技师1000名。广泛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支持对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在单位实习人员、有隶属关系单位的在岗职工等实施单位所有技能工作从业人员进行评价,鼓励“人人持证”。对解决重大工艺技术难题和重大质量问题、技术创新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项、师带徒效果明显的技能人才,可打破学历、资历、年龄、比例等限制,由企业直接认定职业技能等级。支持技能生态链链主企业作为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构,面向生态链内企业职工开展技能等级评价,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全国联网查询系统,获证人员纳入人才统计,并按规定落实待遇。

  八、支持搭建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鼓励企业在技术技能工作相近领域,探索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贯通,打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与职业技能评价界限,破除论文、学历、资历限制,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和职业资格考试,技能竞赛获奖情况、行业工法、操作法、完成项目、技术报告、经验总结、行业标准等创新性成果均可作为高技能人才参与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畅通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为经济社会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的可按四川省优秀青年人才高级职称申报相关要求破格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注重操作技能考核,具有所申报职业相关专业毕业证书的,可免于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1年后,可按累计工作年限申报相应职业(工种)晋级评价,鼓励企业在数字经济等领域促进技术技能人才融合发展。

  九、支持企业广泛深入开展职业技能竞赛。鼓励企业积极参加世界级、国家级、省市级及行业技能大赛,围绕全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以赛促学、以赛促训、以赛促教、以赛促评、以赛促培、以赛促建。鼓励企业开发新职业(工种)或对尚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开发评价规范,建设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题库,对职业技能大赛参赛选手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发放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十、完善企业技能人才工资分配制度。企业应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合理确定技能人才工资水平,建立与职业技能等级(岗位)序列相匹配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倾斜。鼓励企业对符合条件的高技能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和岗位分红、专项特殊奖励、技术创新成果入股、先进操作技术入股、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从工资总额中提取一定额度用于技能人才培养专项奖励。鼓励企业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关注以突破“卡脖子”技术为代表的关键核心高技能人才,推行薪酬补差、创新激励工资等模式;对于特别优秀高技能人才实施“一人一策”模式。鼓励企业对技能人才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改项目,协商确定超额利润提成奖励办法;对高技能人才的创新性成果,协商确定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分配办法等。企业实施股权、项目和岗位分红等中长期激励的,高技能人才应占一定比例,且其工资增幅应不低于本单位管理人员工资增幅。

  十一、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赋能“技能强企”行动。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需求和劳动者职业发展需要,积极参与产教评技能生态链建设和高技能领军人才培育计划。全面落实《加强人力资源支持重点产业链建圈强链的十条措施》,助力重点产业链技能人才用工保障和开发利用。支持产业基础较好、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市(州)申报承担全国制造业与人力资源融合发展试点任务。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人才需求目录,发布人才需求信息。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技工院校、重点企业、劳动者等多方联动,提供形式多样的政策宣讲、模拟实训、人才测评、职业体验、职业发展规划等服务。高标准举办人力资源与重点产业对接协同、人才招引等活动,搭建供需适配、产教融合、政校企联动平台。

  十二、加大企业技能人才考核激励。以打造天府技能领军人才为指引,鼓励企业建立完善“揭榜挂帅”“赛马比拼”、高技能人才参与重大生产决策、重大技术革新和技术攻关项目等制度,开展高技能人才聘用周期制与协议化管理,严格考核、刚性兑现、体现差异化。鼓励企业柔性引进高技能人才,探索高技能人才资源的市场化用人机制。政府特殊津贴、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青年岗位能手、四川技术能手、天府青城计划——高技能领军人才、首席(特级)技师等评选和荣誉向企业一线高技能人才倾斜。各地要建立高技能人才联系工作机制,鼓励企业吸纳高技能领军人才参与经营管理决策,适当提高其在职工代表大会中的比例;结合实际将企业急需紧缺高技能人才纳入地方人才引进目录和城市直接落户范围,利用保障性住房、人才公寓等资源为符合条件的技能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积极组织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学习进修、学术交流、走访慰问、休假疗养等活动。

  十三、夯实技能强企资金保障根基。建立健全多元经费投入机制,通过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产业引导基金、职工个人付费等多种渠道强化资金投入,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企业要严格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保证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提取和使用情况要向职工代表大会公布。对于企业举办且不享受财政生均拨款的技工院校,鼓励当地根据本地就业的毕业生人数给予一次性补助,激励企业积极参与技能人才培养,为企业自身及行业输送更多高素质技能人才。

  十四、搭建技能强企综合服务平台。搭建省级技能强企综合服务平台,整合政策咨询、培训资源对接、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发布、职业技能评价申报等功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在技能人才培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定期分析整理企业反馈信息,及时调整完善政策措施。鼓励企业建立技能人才社区。设立高端人才专员,致力于建立全生命周期高技能人才服务系统,汇集人才落地优惠政策,精准服务技能人才。

  十五、加强部门协作营造良好氛围。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推动各项政策落实落地。有关行业部门要抓好行业企业技能人才需求预测、工作规划和培养工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要将技能人才培养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情况纳入人才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各地要积极开展高技能人才工作进机关、进企业、进园区、进学校“四进”活动,举办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成果展示展演活动。各地各部门要加大主流媒体、新媒体的宣传力度,加强“技能照亮前程”、技能强企等相关政策解读和成果宣传,推广企业技能人才培养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形成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时代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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