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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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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9-30
2025-09-30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23   来源:海南省财政厅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3〕4号)和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琼办发〔2023〕29号),切实履行财政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职责,促进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规范执业和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24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4〕10号)等要求,海南省财政厅联合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海南省注协)组织开展了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按照检查覆盖面不低于20%的原则,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要求,结合投诉举报、五年轮查等情况,共对19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2024年执业质量检查,检查内容涵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执业许可条件、一体化管理、独立性保持、信息安全、执业风险防范、会计建账等7个方面。检查发现,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未制定审计策略和审计计划、未规范确认独立性、未实施风险评估程序、未确定重要性水平、审计程序实施不到位、审计证据不充分、未对异常事项予以关注、未对财务错报或潜在错报保持职业怀疑、审计底稿不完整不规范、项目质量复核不到位、未按规定进行会计建账登记备案等问题;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
  二、行政处理处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和行业处理情况
  (一)行政处理处罚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对1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2名注册会计师、1家会计师事务所的2名注册会计师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下出具审计报告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对12家会计师事务所的违规问题下达处理决定,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对海南乾圆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涉及3个审计项目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2万元,并对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永华、汤立新给予警告;对海南海政诚和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1个审计项目的2名签字注册会计师周禾大、侯颖的违法行为给予警告。
  (二)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情况
  海南省财政厅依照202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注册会计师行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16号)相关规定,将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注册会计师黄海英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因违法行为未在两年内被发现,依法不再给予行政处罚),列入期限为5年,实施联合惩戒。
  (三)行业处理情况
  海南省注协根据相关规定,撤销因违法执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黄海英的注册会计师注册;对存在违规问题较多、审计质量较差的3家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以上行政处罚、严重失信主体信息已经录入“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推送到“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在海南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开。
  下一步,海南省财政厅将继续联合海南省注协开展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日常监管中发现问题较多、投诉举报反映存在问题线索、属于非注册会计师实际控制等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关注涉及财政资金、税收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等专项审计业务的执业质量,严厉查处伪造审计证据、抄表式审计、出具虚假报告、超出胜任能力随意签署报告、或有收费等突出问题,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规范财务审计秩序,持续优化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有效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
  海南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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