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财税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期交所
商品交易所
金交所
中金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法律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江苏财税法规
19wpb0thecwf7
全文有效
2025-09-26
2025-09-26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创新〔2025〕275号  发布时间:2025-09-17   
 

各设区市工信局:

根据《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苏工信规〔2020〕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评价工作流程(2025年修订)》(苏工信创新〔2025〕272号,以下简称《工作流程》)要求,现将2025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聚焦我省“1650”产业体系,重点围绕省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产业链和当地优势特色产业,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工作。

二、各地组织推荐和申报的程序:

(一)按照《工作流程》要求,组织申请企业编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材料,并进行真实性审核;

(二)按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见附件1),对申请企业技术中心进行初评打分;

(三)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适当形式,择优推荐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初评得分高于65分(包含65分)的企业技术中心,对符合重点领域引导方向的优先推荐。企业技术中心获市级认定时间须在2024年10月24日之前(以市级认定文件印发时间为准);

(四)指导推荐企业使用“企业法人”登陆“江苏政务服务”网,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旗舰店”选择“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与评价”在线办理,于2025年10月24日前填报申请材料及佐证材料(网址http://www.jszwfw.gov.cn/col/col140127/index.html)。

三、请各市对企业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数据与佐证附件一致,确保申报材料没有缺漏,确保申报企业符合基本条件,确保初评分准确。请各市于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线上推荐提交操作,正式行文报送我厅(纸质件一式两份),并附线上系统自动生成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附件2,补充完整信息后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抄送同级发改、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上报文件同时扫描上传至线上系统。我厅将依据《工作流程》要求进行审核和评分,按《工作流程》要求对结果进行公示。

联系人:省工信厅技术创新处025-69652812;

“管理系统”技术支持025-69652990。

附件:1.江苏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初评方法

             2.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汇总表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7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