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情况
XXXX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因股东借款未及时归还,被税务局重罚。
2023年,股东刘某借款5000万元,虽部分归还,但仍有2700万元在年度结束时未还且未用于企业经营。2024年,刘某再次借款4000万元,同样未在当年归还且未用于经营。
税务局最终认定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责令补缴个人所得税1340万元,并处以0.5倍670万元罚款(昌税稽罚﹝2025﹞5号)。
PART.01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建议
企业要定期做好内部自查工作,及时处理问题。
01
借款用途留痕,证明经营实质
若股东借款确用于企业采购、差旅等经营用途,务必保留合同、发票、银行流水等全套凭证,以备税务核查。
02
严守年终大限,避免跨年挂账
每年12月31日是硬性红线!务必在此之前让股东归还借款。年底要特别关注财务报表项目、指标是否存在税务风险,比如是否存在股东借款跨年、是否存在大额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