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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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虚开发票案例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税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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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人名称:福建福玉科技研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1MAC2KKJPXJ

注册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尤溪县台溪乡台溪村富山街82-1号

案件性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主要违法事实:经国家税务总局三明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检查所属期内,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781份,金额148740.14万元,税额8924.41万元;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236份,票面额累计1690.25万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2、纳税人名称:福建融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50181MA8U1PAR7C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沙埔镇海津路路西302号侨联大厦377室(经营场所:福建省福清市音西福人路5号3102室106)

案件性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普通发票

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主要违法事实:经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检查,发现其在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5798份,金额合计524080.54万元,税额合计31444.85万元;

二、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普通发票1344份,金额合计:8590.61万元,税额合计:515.44万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纳税人名称: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31127MA2E0RDF2H

注册地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水阁工业区祥龙路99号(丽景民族工业园

案件性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

所属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

主要违法事实:经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检查,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8323份,金额91.98亿元,税额8.28亿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定该公司对外开具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18323份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相关法律依据及税务处理处罚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认定该公司对外开具的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18323份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催告书(行政强制执行适用)

景税强催〔2025〕3号

 

浙江沈氏省心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31127MA2E0RDF2H):

本机关2020年11月25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景税通〔2020〕1815号)、2021年1月22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景税通〔2021〕260号)、2021年4月23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景税通〔2021〕808号)、2021年5月26日向你(单位)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景税通〔2021〕1010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履行本机关作出的行政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你(单位)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应缴纳税款(大写)壹亿贰仟玖佰玖拾柒万肆仟贰佰伍拾捌元肆角(¥:129974258.4)元,并从税款滞纳之日起至缴纳或解缴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请到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或其指定银行缴纳上述税款和滞纳金。

逾期仍未履行缴纳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你(单位)在收到催告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和申辩的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

2025年8月8日

(来源: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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