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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供应商的一红字发票后如何做账?
发布时间:2025-09-05   来源:彭怀文说 作者:彭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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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收到供应商的红字发票后该如何做账,一定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后才能确定。

开具红字发票的常见原因包括:原发票开具错误、退货(退费)、折扣与折让(返利)等。

一、原发票开具错误引起的红字发票

比如,原发票开具错误,把应税项目(货物、服务等)的数量、单价或金额等开具错误,导致原发票的不含税金额、税额和价税合计金额大于正确的金额,供应商通过开具红字发票冲销错误。

采购方在收到红字发票时,原发票可以已经入账,也可能没有入账。

1、原错误发票已经入账的,要根据之前的入账情况做处理。

(1)比如,原发票数量或单价错误,导致总金额错误的,采购方已经按照原发票金额做了账务处理,收到发票后,就直接冲销错误部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除外)

(2)如果在收到原发票时已经发现错误,已经按照正确的金额做账务处理的,且原发票也是按规定不得抵扣的,收到红字发票后,是不需要再做会计分录,可以直接将红字发票附在原发票的会计分录一起就行。在这种情形下,虽然红字发票不再做会计分录,如果是数电发票建议勾选入账标识。

(3)如果在收到原发票时已经发现错误,已经按照正确的金额购进资产或成本费用做账务处理的,进项税额暂时按照票面税额或计算额确认的,只是进项税额有错误,在收到红字发票后就冲销进项税额(转出),不涉及资产或成本费用的入账价值修改。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原错误发票还没有入账的,可以将两张发票合并在一起做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蓝字和红字抵消后的正确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除外)

 

贷:应付账款等(蓝字和红字抵消后的正确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除外)

二、退货(退费)

1、原发票已经入账的,退货(退费)业务发生后收到红字发票: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红字)

贷:应付账款等(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除外)

2、原发票尚未入账的,部分退货(退费)业务发生后收到红字发票,可以将两张发票合并在一起做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蓝字和红字抵消后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除外)

贷:应付账款等(蓝字和红字抵消后的金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除外)

三、折扣与折让(返利)

供应商给予采购方折扣与折让(返利),可以分为几种情形:1、事先有合同约定的,采购方在购进业务发生时已经预计了供应商的返利,且按照扣除返利后的金额作为购进存货的成本;2、事先没有合同约定,或虽然事先有合同约定但采购方在购进账务处理时没有考虑;3、虽然事先有合同约定,但采购方在购进账务处理时预计与实际的折扣与折让(返利)不一致。

1、事先有合同约定,且红字发票金额与采购方预计的返利等金额一致的: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应收款——返利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除外)

2、事先有合同约定,但红字发票金额与采购方预计的返利等金额不一致的:

借:银行存款等

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红字或蓝字)

贷:其他应收款——返利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除外)

3、事先没有合同约定,或虽然事先有合同约定但采购方在购进账务处理时没有考虑:

借:银行存款等

原材料/库存商品/管理费用等(红字)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不得抵扣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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