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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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个人股东无偿借款给其关联企业使用,存在被主管税务机关纳税调整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发布时间:2025-09-24   来源:税政解析与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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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12366.chinatax.gov.cn/nszx/onlinemessage/detail?id=8a2b0a76d88b4307b3deccaa542531f3

个人所得税个人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使用

留言时间:2019-11-06

纳税人所属地

安徽

问题内容

股东个人无偿借款给关联企业使用,不收利息,是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安徽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11-14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适用于该条款,如果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感谢您的咨询,本次咨询仅供参考,如仍有疑问请拨打12366热线或联系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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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siteapps/webpage/gdtax/tjjcx/tjjcx_result.jsp?cid=097f55e9b25a40f7b84d1bd956b9379a

回复情况

受理号:

244000********00952

所属信箱:

纳税咨询

标题:

股东借款给公司收到利息如何缴纳个税的问题

内容:

股东借款给公司如何纳税:

一:股东借款给公司时,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了利率,那么股东收到利息后要缴哪些税,如何缴纳?由企业代扣代缴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二:股东借款给公司时,没有签订借款合同,也没有约定利率,或者有借款合同,但约定不收取利息,这类情况是否要缴税,如果缴纳,如何缴纳?

咨询人:

高勇刚

咨询时间:

2021-04-20 09:00

回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回复时间:

2021-04-25 16:56

回复内容:

东莞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网上留言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增值税及随增值税附征3个附加税(包括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方面, 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应按贷款服务征收缴纳增值税。如需开具发票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个人无偿将资金借与他人使用的,无需缴纳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教育费附加,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教育费附加率为3%。 对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按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2%征收地方教育附加。

二、个人所得税方面,个人将资金借贷给他人使用取得利息收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为百分之二十。由支付方按规定代扣代缴。股东借款给企业,约定不收取利息的,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印花税方面,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征收印花税。个人作为出借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无需缴纳印花税。

四、因借贷业务的纳税申报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的,为此,有关税费应以来信人提供的具体办税资料并经当地税务部门核实后计算为准。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感谢您对本网站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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