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宋宇丹
近日,一则“9月1日起全民强制缴纳社保”的消息在社交媒体疯传,引发广泛焦虑。
该流传实为对7月31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下称《解释二》)的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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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二》第19条主要内容
企业与员工约定或者员工向公司承诺不缴纳社保的(如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书》),该约定或者承诺无效。

劳动者可凭“未缴社保”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索要经济补偿,企业补缴社保后有权追回已支付的社保补贴。

该条款仅明确“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协议无效”,并非新规,而是对《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既有规定的重申。实际上在《解释二》出台前,法院已多次判决“放弃社保协议”无效。
例如:员工举报单位未缴或少缴社保的,单位需补缴全部欠费+滞纳金(日万分之五),甚至面临1-3倍罚款;工资发放不规范(如现金支付、分拆账户)的企业,因无法证明实际工资,补缴时可能按行业平均工资或社平工资核定基数,成本激增。

提醒
社保与税收同属法定强制义务,不可协商放弃。
基于社保早已划归税务局征收,以下高风险操作易导致税务系统社保风险提示:
◆全员不缴社保
◆全员相同基数/最低基数
◆挂靠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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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
为应对社保合规风险,企业需重构用工模式与人才结构,通过多元化雇佣方式实现成本优化与风险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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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外包

适用场景:保洁、保安、仓储等流动性岗位。
要点:与正规外包公司签约,由其承担用工风险及社保缴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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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平台

适用场景:促销员、快递员等季节性/项目制用工。
要点:平台代发报酬并投保工伤保险,企业按服务费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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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合作模式

适用场景:运输车队、设计团队等固定合作群体
操作:团队负责人注册个体户→与企业签服务协议→企业支付服务费(个体户自缴社保)
风险提示:需真实业务链(合同、流水、发票),避免被认定为“假外包、真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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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特定人群

实习生:未毕业学生签实习协议,不构成劳动关系,无需缴社保;
退休人员:签劳务协议,按“工资所得”报个税,无需缴纳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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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提醒
社保合规非“风暴将至”,而是常态监管。《解释二》的出台实为司法裁判标准的统一,企业无需恐慌,但需摒弃“不缴、少缴”侥幸心理,通过结构性用工调整实现成本优化。合规是底线,灵活是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