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曹雨亭 导师:廖娟
翻看今年的稽查案例,可以明显发现税局的检查范围覆盖越来越广,如个税已成为常规检查事项。
案例概况(赤税一稽罚﹝2025﹞20号)
1
你单位2018年2月58号凭证发放创新纪录奖81000.00元,未计入工资总额代扣代缴个税,少代扣代缴工资薪金个税2471.74元。
2
你单位2020年存在实物赠送行为,未代扣代缴,少代扣代缴个税105566.2元。
3
单位2021年“管理费用-其他费”科目中有列支上衣、服饰等实物发票的现象,未代扣代缴,少代扣代缴个税115416.58元。
该企业被认定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最终被处罚款22万。
理道提醒
个人任何与任职、受雇相关的,或从第三方单位受赠的货币性所得(年终奖、项目奖、过节补贴等)、非货币性所得(礼品、购物卡等),均需计征个税。
而在金税系统下,进销项发票信息透明,企业取得不合常规的发票,如个人物品发票、大额酒水发票等,极易被质询是否用于赠送。如企业被认定少代扣代缴个税,将面临50%-300%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