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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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税务官方发布!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系列文章四十四: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不合规,有什么风险?
发布时间:2025-09-29   来源:中税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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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是企业的立身之本,是企业做大做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为帮助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防范涉税风险,筑牢合规经营根基,福建省税务局组织编写了《福建省民营企业涉税合规自查手册》。

接下来,本栏目将以手册为主体,以专题文章为主要形式,聚焦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系统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主要税费种合规要点,并逐项列明风险提示、自查要点、政策依据等内容,为企业提供可对照、可操作的合规指南。

今日推送内容为“企业所得税”专题,一起来学习吧!

 

一、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不合规

风险提示:2017年度及以后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可能存在留存资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风险。

合规自查:查看“固定资产清理”“营业外支出”“资产处置损益”“投资收益”等科目明细,核实是否发生资产损失以及资产损失的时间、类型、金额和会计处理。自查留存的资产损失资料是否完整,分析申报扣除的政策依据、理由是否充分,申报扣除金额是否真实准确,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相符。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第25号)第五条、第六条、第九条、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二、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金税前扣除

风险提示: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可能存在将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存在境外营业机构亏损的企业可查看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明细表》填列情况,核实是否将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完善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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