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某公司在2023年9月为全体职工购买2022年补充医疗保险时,未将费用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个税,被税务局稽查查处(案号:安税稽罚﹝2025﹞13号)。
经核查,公司需补缴个税17.3万元,因非主观故意且配合检查,最终被处以50%罚款(8.6万元),并责令限期补缴税款。
税局明确:补充医疗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非免税项目,企业需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理道税务合规管家建议
1
严格区分福利性质
补充医疗不属于临时困难补助或救济金,必须计入员工当期收入计税。
2
业财协同强化内控
财务与人力部门需协同,确保薪酬福利发放时同步完成税务申报,定期核查数据一致性。
2
半年一次风险体检
借助专业自测软件提供的行业红线指标开展自查,早发现、早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