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报销入账中是否要求一定需要合同原件?还是说合同原件另外单独保存即可?请问是否有相关规定对此做出要求?谢谢。
财政部会计司答复:(回复时间:2021-11-25)
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会计凭证的目的是证明交易事项的真实、可靠。经济合同可以证明交易的合法性,但不是唯一凭据。合同一般按照文书档案进行管理即可。除非无法取得其他交易凭据,否则一般不将合同作为原始凭证入账保存。
附两个与合同有关的税务规定。
一、合同属于“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七条:企业应将与税前扣除凭证相关的资料,包括合同协议、支出依据、付款凭证等留存备查,以证实税前扣除凭证的真实性。
二、关于“合同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二条:
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直接与发包方结算工程款的,由第三方缴纳增值税并向发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的建筑企业不缴纳增值税。
发包方可凭实际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