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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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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9-26
2025-09-26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工作的通知
苏工信信发〔2025〕279号  发布时间:2025-09-18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行动方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的《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工作部署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江苏省深化制造业智能化改造数字化转型网络化联接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加快推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面向县域、聚焦集群、系统推进、强化弱项,围绕“1650”产业体系,依托国家和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附件1),面向全省引导和支持一批具有一定产业特色和数字化转型基础的县(市、区),聚焦1-2个特色产业集群,探索形成重点行业链式转型、集群转型的方法路径,全面提升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力争做到试点县(市、区)规上工业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全覆盖。

二、支持对象

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具有一定基础的行政县(市、区)、省级以上开发区(包括高新区、经开区)和国家级新区。2026年开展首批试点工作,已纳入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支持的集群不重复支持。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设备改造。引导中小企业采取加装传感器、通信模块或更新数字化生产设备,应用物联网技术、组态软件等方式,推动“人机料法安能环”原始数据自动采集,解决生产设备物理属性、运行状态、生产信息、故障信息及时感知问题,改造“聋哑”设备,实现关键工序设备数据可感知、可采集。加快国产芯片、操作系统、工业软件在工业领域的推广应用;鼓励应用基于开源鸿蒙操作系统开放的产品,推动开源生态建设。

(二)加强网络联接。深化企业内外网络建设,支持中小企业灵活部署5G专网、互联网协议第6版(IPv6)、工业PON等技术应用,助力生产要素广泛互联和数据互通。引导中小企业推动生产设备与工厂控制系统的连接、生产设备与(云)平台的连接、企业与用户的连接,实现用户需求与企业云平台实时互通,以及云平台对研发设计、生产制造、销售物流、运营管理等环节的高效协同和支撑。

(三)建设数据体系。引导中小企业按照业务流程、工艺流程对物联网、传感器等获取的机器数据、业务数据、产品模型数据等,进行梳理清洗、定义归类、虚拟抽象等分类分级处理,推动企业建设适配适用的数据湖、数据仓以及数据中心,引导中小企业全面、及时、准确汇聚产品模型、生产设备、业务流程、模拟仿真等数据,探索局部产线、车间或者整厂的数字孪生。

(四)加快人工智能赋能。推广一批工业专用小模型、智能体、智能终端和成熟解决方案,加快人工智能技术和产品在中小企业的应用。组织开展中小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案例征集遴选,培育挖掘视觉识别、质量检测、客户画像与精准营销、数字员工等一批易于推广应用的典型场景,为中小企业提供借鉴参考。

(五)增强安全防护能力。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网络和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促进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部署应用。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网络和数据安全演练,提升中小企业网络风险防御和处置能力。鼓励中小企业通过购买网络安全保险等方式降低安全风险。

(六)分类梯次推进。加强分类指导、梯次培育,推动规上中小企业根据自身条件提升数字化基础水平、信息技术应用创新水平,深化国产云运用,加快“上云用数赋智”。推动创新型中小企业初始级转型,在产品设计、生产管控、营销管理、仓储物流和财务管理等应用场景,实施设备和业务上云。推动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规范级转型,在产品生产周期、生产执行、供应链和管理决策等多场景持续提升数字化水平。推动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集成级转型,围绕产品数字孪生、设计制造一体化、个性化定制等场景开展集成改造。鼓励数字化基础特别优秀的中小企业协同级转型,打造数字孪生工厂、供应链可视化协同等场景,构建基于数据应用的模型驱动生产运营模式。

(七)加强服务商培育。聚焦本地特色产业集群,培育提升企业数据采集能力的硬件服务商,培育优秀工业软件服务商,每年遴选一批首台套装备、首版次软件、“两新”产品,培育1-2个高水平数字化服务商。加快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灵”数字化产品和解决方案,建设具有地域和行业特色的服务商资源池。

(八)提高公共服务能力。贯彻落实细分行业智改数转网联实施指南,推动中小企业开展数字化水平评测,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实施提供专业指导。每个试点县(区)重点建设1个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充分发挥促进中心的咨询诊断、方案开发、转型实施、资源整合、生态营造的能力,面向重点行业提供数字化技术、产品与解决方案测试验证检测的公共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申报国家级数字化转型促进中心。

四、组织申报

拟申报试点的县(市、区)根据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实施指南(附件2),推动本地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工作,并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模板见实施指南附件),申报主体应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或省级以上开发区、国家级新区管理委员会。由设区市工信局择优选定属地申报试点的县(市、区),并向省工信厅报送推荐函。首批试点申报资料由设区市工信局将加盖公章的纸质版和PDF版(光盘刻录)各一式两份,于2025年11月30日前报送省工信厅信息化发展处。

联系电话:省工信厅信息化发展处,025-69652756。

附件:1.国家和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

2.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县(市、区)试点实施指南

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5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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