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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9个风险提示及自查要点
发布时间:2025-09-26   来源:正坤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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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的风险提示及自查要点

职工工资薪金所得

1.股权激励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

对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授予员工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合规自查:

查看“资本公积”“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股份支付”“库存股”等明细科目,结合股权激励计划以及实施情况,核实对员工的股权激励金额,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35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票增值权所得和限制性股票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第四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0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6 年第62 号)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第二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4 年第 2 号)

2.以免费旅游或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发放津贴、补贴、奖金,未按规定并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

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可能存在以下风险:(1)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职工的奖励未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2)职工凭票报销取得的旅游费用未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3)以油票、修理费、办公费、飞机票、通讯费等报销形式发放职工奖金未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

合规自查:

查看“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科目,确认是否存在以报销个人票据的方式发放津贴、补贴或奖金,结合代扣代缴员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核实是否存在未将上述金额并入工薪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以免费旅游方式提供对营销人员个人奖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1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 号)第二条

《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 号)第二条

3.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投资者未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

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可能存在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投资者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合规自查:

查看库存商品出库情况及用途、结合“生产成本”“库存商品”“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利润(股利)”等科目,判断是否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分配给投资者,结合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表,核实是否已按照规定并入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按利润分配代扣代缴自然人投资者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自然人股东所得

4.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未按规定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个税

风险提示:

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自然人股东转增股本,未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个人所得税。

合规自查:

查看股东会决议,核实是否将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结合个人所得税申报材料,确认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了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 年第 80 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投资者收购企业股权后将原盈余积累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23号)

5.自然人股东借用企业资金长期挂账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可能存在出借资金给个人股东,长期挂账,又未用于生产经营,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

查看“其他应收款”明细科目,核实有无个人股东借款且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情况,确认未偿还借款是否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 号)第二条

6.为自然人股东、职工购买房屋、汽车及其他财产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

符合以下情形的房屋或其他财产,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1)企业出资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的;(2)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

合规自查:

查看“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其他应收款”等科目及房屋、汽车等产权证书资料,核实是否有将所有权登记为个人股东或职工情况,是否存在为个人支付其消费性支出或购买家庭财产而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08〕83 号)

其他人员所得

7.支付董事费、监事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

向董事、监事支付董事费、监事费,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或错误适用个人所得税税目的风险。

合规自查:

查看“管理费用”“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核实支付的董事费、监事费,是否按规定并入工薪所得(在企业任职)或单独按劳务报酬所得(未在企业任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 号)第八条、第十九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 号)第二条

8.向个人借款所付的利息未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

为筹集经营资金,向员工或其他个人集资借款,并支付利息,未按规定代扣代缴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合规自查:

查看“其他应付款”“短期借款”“财务费用”明细科目,核实是否存在向个人借款和支付利息情况,比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情况,确认是否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借款利息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条第五项、第六条第六项、第八条

9.促销活动向个人发放礼品未代扣代缴个税

风险提示:

在举办营销活动的过程中向个人派发礼品,存在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风险。

合规自查:

查看“销售费用”“库存商品”明细以及领用物料原始凭证,核实是否存在领用物料用于派发营销礼品等情况,结合申报代扣代缴其他所得个人所得税情况,确认是否存在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情况。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九项、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 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74 号)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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