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公告
连税稽一公告〔2025〕69号
发布时间:2025-09-23 10:35 |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 |
连云港瑞之财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706MAE37NWR0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满三十日,即视为已送达。
本公告送达的《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具体内容见附件,你公司可到我局领取书面文本。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22号A座1015室
联系电话:0518-85991015
联系人:赵振梅 陈建宁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连税稽一罚告〔2025〕29号)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25年9月22日
国家税务总局连云港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连税稽一罚告〔2025〕29号
连云港瑞之财贸易进出口有限公司(纳税人识别号:91320706MAE37NWR0A):
对你(单位)(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海连东路68号1号楼223号)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于2025年11月05日之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增值税
经查,2024 年11月1日至2025年1月31日期间,你单位申报出口离岸人民币金额合计375050131元,其中有112242717元出口商品为增值税应税货物,具体如下:2024年11月3220445元、2024年12月102324264元、2025年1月6698008元,但未申报纳税,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111314.03元,其中2024年第四季度1044997.12元,2025年第一季度66316.91元。
城市维护建设税
你单位少申报缴纳增值税1111314.03元,少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38895.99元,其中2024年第四季度36574.90元,2025年第一季度2321.09元。
以上违法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省局大数据平台导出的出口明细数据、税费入库明细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你单位上述隐瞒销售收入的违法事实,定性偷税。拟对你单位处以所偷增值税1111314.03元的0.6倍的罚款,计666788.42元、处以所偷城市维护建设税38895.99元的0.6倍的罚款,计23337.59元。
以上合计罚款690126.01元。。
二、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若拟对你单位罚款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的其他情形的,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二O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