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
不征收印花税
问题内容:企业用水,用电,购买工业气体(如液化气,天然气,氧气,二氧化氮等相关气体),热力。这些合同是否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 第二条第三款,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书立的购售电合同,应当按买卖合同税目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二条,对发电厂与电网之间、电网与电网之间(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南方电网公司系统内部各级电网互供电量除外)签订的购售电合同按购销合同征收印花税。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这些文件是不是可以理解为企业与国家网电合同,企业与光伏发电公司的合同都是可以不用缴纳印花税?
水、气、热力合同不在《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所以印花税是不是不用缴纳?

答复机构:厦门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05-20
答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缴费人)您好!您提交的网上留言咨询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第六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供用电合同是供电人向用电人供电,用电人支付电费的合同”,第六百五十六条:“供用水、供用气、供用热力合同,参照适用供用电合同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合同(指书面合同),包括借款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租赁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包括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不包括应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营业账簿;证券交易。
因此,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不属于买卖合同,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