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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6 每日一税】总局最新口径:火车票退票费和改签费进项抵扣规则
发布时间:2025-09-26   来源:每日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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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最新口径:火车票退票费和改签费进项抵扣规则

文/小陈税务整理

 

编者按:2025年09月25日,微信公众号《小陈税务》发布《总局最新口径:火车票退票费和改签费进项抵扣问题》。现予全文转发,与诸友共飨。

 

 

不要纠结—火车票退票费可按规定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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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费铁路电子客票政策即问即答

时间:2025-09-1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

问题描述:从12306购买火车票,因行程取消办理了退票。请问退票费对应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能否用于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答复口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2024年第8号)规定,国铁集团所属运输企业、非控股合资公司以及地方铁路企业(统称铁路运输企业)通过铁路客票发售和预定系统办理境内旅客运输售票、退票、改签业务时,可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办理退票业务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具有抵扣功能,购买方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可进行用途确认,按规定办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

【补充】火车票改签费如何申报进项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铁路客运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实施)及解读:
四、旅客在行程结束或支付退票、改签费用后,可通过铁路12306(包括网站和移动客户端,下同)如实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铁路运输企业根据旅客提供的购买方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行程信息等如实开具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
解读: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或取得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后,如何填写增值税申报表?

一般纳税人开具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的金额及税额应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3至4列“开具其他发票”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的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认证相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栏次中。

一般纳税人已将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开票方发起红冲流程后,对应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填列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20栏“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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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的规定:纳税人为客户办理退票而向客户收取的退票费、手续费等收入,按照“其他现代服务”缴纳增值税。
退票费的铁路电子客票应该属于抵扣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

 

 

改签费进项税额抵扣 

 

铁路车票上列明的改签费,属于纳税人提供运输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范畴,可以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的有关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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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税总结】

1.改签费开票规则:运输服务*改签费,适用税率9%

2.退票费开票规则:现代服务*退票费,适用税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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