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经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税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人民银行法规
外汇管理法规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上期所
商品交易所
中金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法律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发改委
13nc6crhd6cij
全文有效
2025-09-12
2025-09-12
hr51rde48r6z,1lvq81oqe1iq8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25〕782号  发布时间:2025-08-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常态化发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1014号)等要求,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以下简称“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申报推荐工作,推动基础设施REITs高质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动市场扩围扩容
  (一)高度重视基础设施REITs申报工作。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推荐发行以来,制度规则进一步健全,项目申报推荐有序开展,发行规模稳步增长,资产类型不断丰富,市场表现稳中向好,畅通投资循环、扩大有效投资的作用逐步显现。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基础设施REITs工作,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质效并重,积极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加力推动市场扩围扩容。
  (二)加快成熟资产类型项目常态化申报。坚持优中选优,严格把关项目质量,优先申报对实现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政策等具有推动作用的优质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申报发售基金规模较大、对基础设施REITs市场扩围扩容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加快收费公路、清洁能源、仓储物流、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成熟资产类型项目申报,进一步加大供热、水利、数据中心等潜在发行空间较大资产类型项目的组织力度。
  (三)积极推动新资产类型项目推荐发行。积极研究探索铁路、港口、特高压输电、通信铁塔、市场化租赁住房、文化旅游、专业市场、养老设施等尚无推荐发行案例的新资产类型项目的发行路径,加大力度协调解决难点堵点问题,帮助项目尽快满足发行条件。
  (四)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建立健全民间投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REITs专项协调服务机制,实行靠前服务、主动协调、申报单列,帮助民间投资项目完善投资管理合规手续,加快推动解决项目培育中的问题,积极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项目发行上市。
  (五)加大项目培育储备工作力度。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企业要按照“储备一批、组织一批、申报一批”的工作要求,建立基础设施REITs项目工作台账,形成滚动接续的项目动态推进机制。对于具有一定收益、发行上市前景良好的基础设施项目提前做好项目培育,在项目谋划决策、投资建设阶段依法依规办理投资管理手续,理顺产权关系,在投入运营后持续提升管理水平和效率,具备条件后积极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积极支持通过扩募方式新购入项目
  (一)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流程。鼓励已上市的基础设施REITs通过扩募等方式筹集资金购入优质资产,基础设施REITs首次发行上市满6个月后,可通过有关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向我委申报新购入项目。经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企业把关符合申报条件的新购入项目,我委将直接受理、优先评估,符合条件的项目将加快推荐。
  (二)拓宽新购入项目资产范围。支持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新购入行业内同类项目以及具有关联性的不同行业领域项目,新购入项目与首次发行上市项目原则上应同属于所有权类或经营收益权类。支持跨区域通过扩募等方式整合存量资产,做大做强基础设施REITs产品,打造资本运作平台。
  三、优质高效做好项目把关
  (一)坚持聚焦推荐重点。我委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精神,聚焦项目基本条件符合性、宏观政策符合性、投资管理合规性和回收资金使用合规性等推荐重点,在严格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积极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推荐。我委将按照发改投资〔2024〕1014号文明确的工作事项严格把关。申报项目应当权属清晰、资产完整、运营稳定、收益良好,资产规模应满足要求,相关参与方应信用状况良好,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发展规划、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外商投资等有关要求。
  (二)确保投资管理手续齐备。项目应依法依规取得各项投资管理手续,并按照《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申报材料格式文本(2024年版)》要求,说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用的投资管理手续和具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关键手续的取得情况。针对产权登记、缺失手续补办、主管部门函件出具等常见问题,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与有关省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协同配合,明确依法合规办理的要求,畅通办理渠道,防范和化解合规风险。
  (三)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带动作用。为更好促进投资良性循环,推动扩大有效投资,鼓励提高项目净回收资金规模。对于净回收资金占发售基金总额比例较高的项目,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基础上,我委将优先推荐。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持续跟踪已上市基础设施REITs项目回收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组织做好回收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一)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落实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直接报送项目的要求,着力提高专业能力,优化工作流程,加快项目组织,及时向我委申报符合条件的项目。对于非本地区牵头申报的本地区项目,要积极帮助发起人(原始权益人)完善各项投资管理手续,缩短工作周期,加快完成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对于基础设施REITs项目储备和申报数量多、项目质量高的地方,以及积极支持主申报单位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的地方,我委将适时通报表扬。
  (二)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我委将上线基础设施REITs项目信息系统(网址为:http://reitsgl.tzxm.gov.cn),开展项目申报全流程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实现进度可查询、流程可追溯。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应依托基础设施REITs项目信息系统,开展项目申报、问题反馈、进展查询等项目申报工作。
  (三)完善常态化沟通机制。我委将定期听取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相关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方面意见建议,持续加强对市场走势、行业动态、专家观点等信息的跟踪分析,动态完善基础设施REITs常态化推荐发行政策体系。
  特此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25年8月29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