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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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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09-11
2025-09-11
无锡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若干措施的通知
锡政办规〔2025〕7号  发布时间:2025-07-31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无锡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无锡市促进全链式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促进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以科技成果转化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强高质量科技成果捕捉和供给。完善科技成果发现、对接工作机制,强化与国内外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重点科研机构对接服务,组建无锡技术转移高校院所联盟,建立“驻校技术经理人”机制,主动捕捉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推动高价值科研成果与企业技术需求双向匹配,形成跨区域、跨学科的协同创新网络。探索实施以“项目经理人”为核心的有组织科技创新管理范式,实现“技术攻关、成果转化、产业孵化”全周期培育。鼓励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单位与企业通过“订单式”研发和人才联合培养等模式,建立产学研紧密合作关系。〔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激发各类人才科技成果转化活力。优化科研人员职称评价机制,将科技成果转化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作为科研人员晋升职称、岗位聘任、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并加大权重。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科研人员在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创业大赛活动中获奖且是成果转化项目主要完成人的,可直接申报相应职称。组织实施“无锡青年科学家支撑计划”,支持前沿技术领域领军的青年科技人才来锡创新创业。支持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带科技成果创办、领办科技企业,经评审择优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健全技术经理(纪)人、高校“产业教授”、企业“科技副总”等各类技术转移人才培育、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支持在锡高校开设技术转移转化相关课程,开展高层次技术经理人交流培训,将优秀技术转移人才纳入“太湖人才计划”并予以高层次人才奖励。评选年度优秀技术经理(纪)人,对开展技术成果交易服务并实现转化落地的优秀技术经理(纪)人,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国有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动力。鼓励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建立区别于投资管理项目、生产经营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制度,将科技成果转化绩效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评价范围,加大对企业科研投入的评价力度。在符合相关规定的前提下,通过股权激励、分红激励、项目跟投和科技成果转化收益激励等方式,推动企业与重大创新平台开展联合创新。鼓励国有投资平台设立科技成果转化持股平台,组建专业管理团队,负责科技成果的评估、投资及后续管理等工作,通过购买科研事业单位成果转化作价入股后持有的股份、直接购买或与科研团队共设企业购买知识产权等方式,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金收益。(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市属国有企业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打破高校院所成果转化制度壁垒。支持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医疗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通过“赋权+转让+约定收益”等模式,在设定合理路径、规范合同约定、做好风险防控前提下,将职务科技成果部分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赋予科研人员并实施转化。推动科研事业单位实施职务科技成果资产单列管理,职务科技成果以作价入股等方式转化形成国有资产后,其划转、转让、退出等处置,由科研事业单位自主决定,不纳入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范畴。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将横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与职务科技成果作价入股结合,以“现金入股+技术入股”方式出资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推行科技成果“先使用后付费”制度,支持科研事业单位将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支持科研事业单位通过专利转让、许可、质押融资等方式,盘活现有存量专利成果转化运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有组织开展关键核心技术联合攻关。支持科技领军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重大任务牵引的协同创新机制,联合高校院所共同申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攻克一批重点领域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并实现应用转化。对任务型创新联合体组织实施的联合攻关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符合生态型创新联合体的重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完成建设任务后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可再给予最高500万元接续支持。支持创新联合体成员单位组建申报人才攻关联合体,鼓励申报国家、省级人才计划。〔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组织实施体系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发挥市产业创新研究院作用,推动建立企业主导的新型研发机构,协同市场化的成果转移转化平台,以“拨投结合”“虚拟资金”“项目经理人”等多种方式推动成果产业化。按照“企业出题、协同破题、落地转化”的原则,定向组织重大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项目。对企业联合高校院所等实施的“揭榜类”项目,择优给予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支持,特别重大的项目可适当上浮。对与科研事业单位开展产学研合作的企业,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30%,给予企业最高100万元补助。鼓励企业扩大国家科技进步奖和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以及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等成果的产业化规模,两年内根据获奖项目新增技术和设备投资额,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速科研平台创新成果转移转化。支持建有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科研平台的科研事业单位,通过技术开发、许可、转让等方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对其按年度新增与企业签订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不超过1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鼓励省级以上开发区(高新区)龙头企业积极对接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大科学装置、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推进科研成果“沿途下蛋、持续转化”,对实现落地转化的创新成果项目,每项最高奖励5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建强概念验证和中试服务平台。支持企业、社会资本联合科研机构等分类建设市场化运作的概念验证中心、中试服务平台,围绕重点产业领域,为企业提供科技成果概念验证、二次开发、工艺验证和中试熟化等服务。对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服务平台,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0万元资金支持;对绩效评价为优秀的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服务平台,每年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和500万元绩效奖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场景应用创新成果孵化。发挥场景创新中心统筹作用,聚焦科技创新、产业发展、文旅消费、社会民生、城市治理等领域,推动部门、国有企业等开放重点产业领域的应用场景,面向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重点企业开展场景机会和场景能力项目征集并定期向社会发布,分领域组织场景供需对接活动,实施“科技创新+场景应用”行动,支持先进技术与创新产品的场景应用,对应用单位按项目实际投入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100万元资助,打造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应用工程。〔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旅游局,市国联集团,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建设高水平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全面融入全国高校区域技术转移江苏中心建设,推动建设专业化、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智能化科技成果交易平台,实现各类科技成果集中展示、信息发布、企业技术供需精准匹配对接、技术评估评价、融资对接支持等服务保障。对新建的科技成果交易服务平台,根据绩效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支持国家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创飞地以及校友组织等单位建立科技成果孵化服务机制,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或校友组织,根据绩效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推动科技创新资源开放共享。鼓励科研事业单位、企业加入各级各类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向社会开放共享科技资源,对开放共享服务效果好的服务单位,按获得省级绩效奖励金额1∶1给予最高50万元联动奖补。围绕市场需求,打造区域性的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平台,汇聚产业需求、技术成果、人才团队、服务设备等专业数据,加强科技成果信息互联互通。扩大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支持企业充分利用科技创新券,购买技术研发、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提升科技成果转化“便利度”。对在“江苏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平台”上使用科技创新券的企业,按实际使用科技创新券的额度1∶1给予最高10万元联动奖补。〔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完善科创金融创新服务生态。构建“科学家—企业家—投资家”融合创新生态,广泛吸纳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创投机构、科技企业、行业组织等高端人才。用好未来产业天使基金等政府引导基金,加强市、市(县)区两级财政引导基金联动,带动社会资本投早、投小、投硬科技。国资基金对投资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设门槛收益率,管理的基金在清算时,给予20%—50%的容亏率;可延长基金存续期最高至15年,支持科技成果早期投入多途径退出。推动设立市场化的科技成果转化基金,探索“先投后股”等方式支持高校院所重大科研成果就地转化,支持国家和省市科技计划项目中形成的科研成果产业化。(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措施适用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新型研发机构、技术转移机构、企业,有关措施的具体实施在申报指南中明确,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本措施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8月31日。其中涉及奖补政策若与本市各级其他同类政策不一致的,按“从优、就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和政策调整的,本政策即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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