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人单位缴费人:
根据《关于公布2025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5〕17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下限为4359元/月。
二、2025年10月起,全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按照新标准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业务的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如需进行社平工资调整补差,可按照《大连市用人单位社平工资调整补差操作指引》(附件)进行操作。
三、系统调整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18:00至2025年10月3日8:00。期间,各办税服务厅、电子税务局、社保费单位管理客户端、银行柜面等渠道将无法办理用人单位申报缴费等相关业务。请您合理安排业务办理时间。
四、其他未尽事宜可咨询纳税服务热线12366或人社政策服务热线12333。
附件:大连市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补差操作指引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处
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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