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经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期交所
商品交易所
金交所
中金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法律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海关
vh92lbbzd1mj
全文有效
2025-10-29
2025-10-29
dgk4jwddpcga
关于进口阿塞拜疆榛子和扁桃仁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5年第207号  发布时间:2025-10-28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与阿塞拜疆共和国食品安全局(以下称阿方)有关阿塞拜疆榛子和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要求的阿塞拜疆榛子和扁桃仁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阿塞拜疆共和国食品安全局关于阿塞拜疆榛子和扁桃仁输华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以下简称《议定书》)。

二、允许进口的产品

允许进口的榛子和扁桃仁,是指由阿塞拜疆境内种植的欧洲榛(Corylus avellana L)和扁桃树(Prunus dulcis)成熟果实为原料,在阿塞拜疆境内经挑选、干燥、去壳等工艺且未熟制的可供人类食用的坚果。

三、食品安全要求

阿塞拜疆输华榛子和扁桃仁应符合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的规定。

四、植物检疫要求

(一)输华榛子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美国白蛾(Hyphantria cunea)、榛实象(Curculio nucum)。

(二)输华扁桃仁不得带有以下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美国白蛾(Hyphantria cunea)、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

(三)输华榛子和扁桃仁不得带有活虫、虫卵、土壤,不得混有杂草种子、植物残体、金属异物和砂砾等杂质。

五、企业要求

阿方应按中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相关要求对阿塞拜疆输华榛子和扁桃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进行检查,将符合中方要求的企业向中方推荐。中方对符合要求的企业予以注册。企业获得在华注册后,其产品方可输华。获得注册的阿塞拜疆共和国输华榛子和扁桃仁企业名单可通过海关总署网站查询。

六、原料要求

输华榛子和扁桃仁原料应来自经阿方确认符合相关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要求的榛树和扁桃树种植企业。

七、加工过程要求

阿方应对输华榛子和扁桃仁的原料种植、生产、加工、贮存、运输、出口等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管,确保符合中国和阿塞拜疆的相关食品安全和植物卫生要求,防止受到致病微生物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

八、包装、标识要求

输华榛子和扁桃仁应使用干净、卫生、透气、新的、符合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要求的材料包装,并在运输过程中防止发生撒漏。每一包装应以中文或英文标注“本产品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This product is 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以及产品的品名、保质期、产地、生产加工企业及其在华注册编号、出口商名称和地址等可追溯信息。上述信息可以以标签形式粘贴在包装上。

九、运输要求

装运前,阿方应对输华榛子和扁桃仁的运输工具进行检查。运输工具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带有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限定性检疫物,如杂草籽、活体昆虫、植物残体、土壤以及其他杂质。

十、证书要求

出口前,阿方应对经检验检疫符合《议定书》要求的输华榛子和扁桃仁出具植物检疫证书。

输华榛子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榛子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The consignment certifi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ies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and 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Hazelnut and Almond Exported from the Republic of Azerbaija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igned by both sides on October 14th, 2025. The consignment is free from Hyphantria cunea, Curculio nucum and other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货物符合中阿双方于2025年10月14日签署的关于阿塞拜疆榛子和扁桃仁输华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美国白蛾(Hyphantria cunea)、榛实象(Curculio nucum)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输华扁桃仁植物检疫证书附加声明栏中应注明扁桃仁生产加工企业名称、在华注册编号及“The consignment certified by this phytosanitary certificate complies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Protocol on Inspection, Quarantine and 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Hazelnut and Almond Exported from the Republic of Azerbaija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igned by both sides on October 14th, 2025. The consignment is free from Hyphantria cunea, Monilinia fructicola and other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该植物检疫证书所证明的货物符合中阿双方于2025年10月14日签署的关于阿塞拜疆榛子和扁桃仁输华植物检验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的规定。该批货物不带有美国白蛾(Hyphantria cunea)、美澳型核果褐腐病菌(Monilinia fructicola)等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十一、进境检验检疫及不合格处理

(一)进境检验检疫。输华榛子和扁桃仁到达中国入境口岸后,中国海关将实施检验检疫监管,合格后准予进境。

(二)不合格处理。中方在输华榛子和扁桃仁中如发现存在违反中国食品安全和植物检疫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以及《议定书》规定的情况,中方将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置。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5年10月28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