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监管越来越正规了!代理记账的会计们要注意了!
代理记账监管来了!
10月17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联合监管试点工作的通知》。

重点提取:
1、试点范围。综合考虑各地区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实际情况,决定在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江苏省3个省份开展全面试点,在山西省、吉林省、安徽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等7个省份选取2—3个地级市开展部分试点。开展部分试点的省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请于2025年10月31日前,分别将试点的地级市名单报送至财政部会计司、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2、试点时限。试点工作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为期一年。2025年12月底前,各试点地区省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本通知试点工作任务及要求,制定本省试点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2026年1月至7月,各试点地区根据本省试点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工作。2026年8月至9月,各试点地区完成试点任务,总结试点经验,形成总结报告。
3、任务分工。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由财政部门牵头开展试点工作;河北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青海省由税务部门牵头开展试点工作。
4、推动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共享。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将取得代理记账行政许可的代理记账机构信息推送至同级税务部门,税务部门督促提供涉税专业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按时报送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试点地区税务部门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涉税服务人员信息推送至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督促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申请代理记账资格、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涉税服务人员在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注册登记。
5、联合开展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及涉税业务专项检查。试点地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共同制定检查计划,对代理记账机构的代理记账业务、涉税专业服务执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代理记账机构的执业资质、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报送情况,执行《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和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情况,委托单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及涉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并就业务逻辑一致性、纳税申报及涉税业务质量出具检查结论。
6、推动开展联合行政处罚。对在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经会商研究,分别按照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涉税专业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税务总局令第58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整治开始,代账会计们注意了!
今天起,这9种行为不要有!
1、开票项目与经营范围严重不符;
2、公司的多数发票顶额开具,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
发票开具金额满额度高于90%;每个客户都是10万的合作金额吗,自己不觉得异常吗?
3、存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蓝字发票;
4、月末或季度末大量作废发票。
这个不用说了,很多小规模企业会计爱这样筹划,我就问一下,你筹划的时候能不能早点,非赶上季度末了你一算超了30w了,早干嘛去了?
5、发票连续多次增量增版异常;
6、增值税留抵金额较大,且长期不申请退税。
7、 给公司登记雷同信息
企业法人、财务人员、办税人员多为同一人;啥也不说,这公司绝对是小鸟,找个凑数的人都困难,如果开票金额太大,肯定税务打电话问你!
8、用大量红字普通发票、随意开具红字发票来冲减以往年度的蓝字发票;
9、成本费用互化
将属于成本项目的支出账务处理变为费用,以达到当期税前扣除的目的,或将属于费用项目的支出成本化以达到控制税前扣除比例及夸大当期利润的目的。
禁止个人代理记账!

该文件中明确规定,代理记账必须是依法设立的企业,个人代账不受法律保护!
对于这个问题,财政部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

未经批准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单位或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予以查处。
那如何才能代理记账?
做代理记账,必须取得两个证:《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
除了要求取得上述两个证外, 对记账人员、代理机构内部管理等都有要求,具体我们准备了一张导图,建议收藏:

一图掌握
代理记账风险与风险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