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们公司是销售农机的批发零售企业,提供了三包服务,领用的配件是否要做视同销售?购进的配件取得专票能抵扣进项吗?
解析: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件,从事批发,零售农机的企业可以免征增值税,但这一规定仅限于整机,并不包括农机零部件。那么这种情况下,企业领用的农机配件是否要做视同销售?
1、如果属于三包服务范围内的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因保修期内免费保修业务是销售合同的一部分,有关收入实际已在销售时获得,免费保修时无须再缴纳增值税,维修领用零件也无须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虽然您的企业是免征增值税的农机批发零售企业,但三包服务作为农机销售合同的组成部分,相关价值已在整机销售时体现。由于您销售农机整机已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三包服务中的配件更换属于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因此不需要做视同销售处理。
用于三包服务的配件,不能抵扣进项税。您销售农机整机是免征增值税的,因此三包服务应视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相应配件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如果属于保修期外的免费维修或更换: 如果企业出于促销或其他原因,在保修期外主动提供免费维修或更换配件,这种行为更可能被认定为无偿赠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或者属于单独、无因的赠送: 如果企业赠送的配件与解决产品质量问题无关(例如额外赠送礼品),则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这种情况下用于三包服务的配件取得了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3、若属于农机批发零售企业替厂家承担的三包服务,由厂家支付维修费给该企业,这种情况下,企业收取厂家的维修费应开具13%的修理修配的发票,列收入,领用的配件属于其维修服务的成本,列成本核算,这种情况下用于三包服务的配件取得了专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1、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农机,增值税9%。
2、一般纳税人批发零售销售农机,增值税免征。
《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财 税 [2001]113号)规定:批发、零售的农机,免征增值税。
3、一般纳税人对外出租农机,增值税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