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墨子老师,您好!我们委托一家事务所为我们的企业所得税做税审,他们认为我们部分工资薪金不能税前扣除,理由是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请问老师,没有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工资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答:感谢您的提问!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及《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准予扣除。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所以,只要贵企业发放的工资薪金符合真实性、相关性及合理性的条件即可在税前扣除,这与是否按规定缴纳社保费没有直接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