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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有效
2025-10-27
2025-10-27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根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厦门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厦医保〔2025〕96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2026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一)参保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保或未按照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的下列城乡居民依法参加居民医保:
  1.本市户籍的居民。
  2.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非本市户籍未成年子女,及其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父母、配偶。
  3.本市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全日制学校在校在园学生(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等院校全日制普通班)、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统称“大学生”);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特殊教育学校、中小学(含小学、初中、高中)中实行学籍管理的全日制学生;幼儿园、托儿所等幼托机构的在册儿童。
  在校学生包括侨、港、澳、台籍学生,不包括以上高校中接受成人高等教育(含脱产、业余、函授形式学习)以及进修、网络、广播电视等学校的学生。
  4.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人员,以及父亲或母亲持本市有效居住证的港、澳、台未成年人。
  5.在本市居住但未就业的,持本市取得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件的外国人。
  6.本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子女。
  (二)参保登记时间
  1.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
  2.日常参保登记时间为每月1日至月底。
  (三)参保受理方式
  城乡居民通过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申请。居(村)委会接到城乡居民申请、进行参保信息采集后,统一向税务机关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隶属于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在校学生,由厦门市教育部门在秋季开学初将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技校、职高)、全日制中小学、幼儿园的在校学生信息通过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推送给税务部门,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非隶属教育部门主管学校的在校学生,由各学校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传在校学生信息,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由各高校通过“厦门市电子税务局”上传在校学生信息,税务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已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参保信息未发生变化且要继续参保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在集中缴费时间段内缴纳医保费款即可。
  二、缴费标准
  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450元/人。
  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的缴费人员由政府部门按规定分类代缴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属于第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即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第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即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的,个人无需缴费;属于第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纳入乡村振兴部门监测的农村易致贫返贫人员,脱贫、享受政策人员)的,即个人按当年度缴费标准10%缴纳,2026年度个人按45元缴纳。
  三、缴费时间和缴费方式
  (一)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12月26日。
  日常缴费时间为参保当月1日至月底。
  (二)缴费方式
  1.采用“个人自缴”缴费方式的,有以下3种缴费方式:
  (1)通过“微信”“支付宝”或“i厦门”APP一键扫码快捷缴费,实现缴费“一码直达”。
  (2)通过“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i厦门”APP中“税务社保业务”功能在线缴费。
  (3)通过“闽政通”APP、“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办理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家庭共济账户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业务。
  (4)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开通医保钱包功能,扣费时按照“参保人本人个人账户—参保人本人医保钱包—家庭共济账户”顺序足额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温馨提示:参保人在办理家庭共济和医保钱包代缴业务时,需保证至少其中一个账户余额不少于2026年度个人缴费标准450元。
  2.由学校或居(村)委会代缴:学校或居(村)委会在上述缴费时间期限内统一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
  四、其他事项
  (一)补办参保登记。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城乡居民和在校学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通过“城乡医保参保”“在校生参保”或“大学生参保”功能补办参保登记。
  (二)补缴相关费款。采用“个人自缴”方式缴费的参保人未能及时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通过“社保费申报缴纳”功能进行补缴,也可到税务部门的办税服务厅办理补缴。采用居(村)委会或者学校代缴方式缴费的,由居(村)委会或学校统一代缴。
  (三)参保信息变更与停保。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城乡居民,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通过居(村)委会办理变更或停保手续;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办理停保。需办理参保信息变更或停保的在校生,可登录“电子税务局”APP、“闽政通”APP或“i厦门”APP,通过“城乡居民医保停保”功能办理停保。
  (四)明确参保资格。在居(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且年满18周岁(以2025年12月31日为计算截止时点)的非本市户籍参保人,依据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税务部门将自动停止2026年未成年人医疗保险的参保资格。
  (五)完善在校生信息。隶属厦门市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请在集中参保登记时间之前通过“厦门i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完善在校学生信息,以便厦门市教育部门及时通过厦门市政务信息共享协同平台推送税务部门。
  (六)退费申请。对于拟申请退还已征收入库的2026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必须在2026年医保待遇享受期开始(2026年1月1日)之前提交退费申请。
  (七)待遇等待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等特殊群体外,对居民医保未在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待遇等待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和缴费具体流程详见附件参保缴费指南。
  特此通知。
  附件1.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村)委会]参保缴费指南(2026年度).doc
  附件2.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指南(2026年度) .doc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     厦门市医疗保障局
  2025年10月22日
相关附件:
附件1.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居(村)委会]参保缴费指南(2026年度).doc    
附件2.厦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指南(2026年度)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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