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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发布关于违约金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等三条备忘录
发布时间:2025-10-24   来源:财税星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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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税务发布关于违约金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等三条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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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约金缴纳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备忘录

一、事实情况描述

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对外出租房屋,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由于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收取承租方的违约金10万元。A公司收取的违约金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二、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91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问题分析

1.违约金性质界定

在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中,购买方收取的价款之外,再从购买方收到的违约金属于价外费用。A公司出租房屋,承租方提前解约支付的违约金,是基于房屋租赁这一应税销售行为产生的。所以,A公司收取的该笔违约金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

2.简易计税方法下价外费用的处理

当一般纳税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时,其销售额为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对于价外费用,应一并计入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在房屋租赁业务中,A公司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其征收率为5%。

四、税务机关结论

A公司收取的因承租方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10万元违约金,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中的价外费用。A公司应将该违约金并入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金融商品转让有关问题的备忘录

一、事实情况描述

A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各类投资业务,该公司1月份涉及证券转让业务为亏损状态,该亏损在增值税申报时能否结转至下一会计周期?

二、相关法律法规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三、问题分析

根据财税2026 36号文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四、税务机关结论

A 企业1月份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出现负差,该负差可结转至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若截至年末,A 企业金融商品转让业务仍出现负差的,该负差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关于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备忘录

一、事实情况描述

A企业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建设。在夏季高温期间,公司有大量员工需要在室外露天环境下进行施工作业。为保障员工权益,应对高温天气,该公司决定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相关补贴情况如下:

对于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员工,按照每人每天 50元的标准发放高温津贴。此外,以现金形式为全体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 200 元。

该企业发放的高温津贴和防暑降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相关法律法规

1.《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2〕8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三、问题分析

(一)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指: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因此,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指企业为高温期所有职工以现金或实物形式发放用于防暑降温的福利,属于职工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对于A公司为其他员工发放的防暑降温费,由于工作环境温度未达到 35℃以上,且并非室外露天作业,不符合高温津贴发放条件,不能作为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此类补贴应按防暑降温费作为职工福利费进行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因此,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标准在税前列支扣除,即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四、税务机关结论

企业按照规定标准向劳动者发放纳入工资总额计算的高温津贴可以直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具有福利性质的职工防暑降温费不能直接在税前扣除,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相关要求,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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