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财经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财政总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其他内部控制法规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监管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期交所
商品交易所
金交所
中金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法律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工信部
3oi693m5xa
全文有效
2025-10-27
2025-10-27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孝老爱老购物季”的通知
工信厅联消费函〔2025〕425号  发布时间:2025-10-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民政、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线上线下商贸流通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银发经济增进老年人福祉的意见》,丰富优质老年用品和服务供给,激发市场活力和消费潜力,促进银发消费扩容提质,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2025年“孝老爱老购物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温情孝老爱老 提质银发消费

 

二、活动时间

 

2025年10月21日—11月20日

 

三、活动形式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多方联动的原则,通过线上线下融合、各地特色活动联动、各类主体共同参与的方式,集中开展一系列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优质老年用品促消费活动,营造孝老爱老的社会氛围。

 

四、重点任务

 

(一)提升优质产品供给水平

 

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引导老年用品生产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结合老年人群消费需求,开发推广一批功能实用、品质优良、品类丰富的适老化产品,重点推动康复训练及健康促进辅具、健康监测产品、养老监护装置、家庭服务机器人、日用辅助产品等适老化产品升级迭代。加大对纳入《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智慧健康养老产品及服务推广目录》的优质老年用品产品和服务市场推广力度,鼓励地方将推广目录中的产品和服务纳入促消费补贴范围。

 

(二)打造线上消费新平台

 

鼓励主流电商平台设立“孝老爱老购物季”专区,使用统一LOGO(附件1),组织知名老年用品生产企业和品牌入驻,开展形式多样的优质老年用品优惠促销活动。鼓励平台企业利用消费大数据精准研判市场需求,提供个性化服务,面向中青年子女群体和活跃老年用户定向发放专属优惠补贴,激发消费活力;优化适老版网购界面设计和功能布局,开发语音搜索、一键下单、子女代付等便捷功能,降低老年人网购操作门槛;在依法合规前提下,充分利用直播带货、短视频推介、VR场景体验等新型营销模式,直观展示产品功能和使用效果,提升消费体验。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或其代办人通过“民政通”线上申领、使用养老服务消费券。

 

(三)布局线下体验新场景

 

结合各地区产业特色和消费习惯,在重点商圈、大型商场、养老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场所,组织开展老年用品博览会、展销会、新品首发首秀、文化节等线下促消费活动。支持盘活闲置工业厂房、老旧街区等存量资产,发展老年购物街区、专区。推动设立老年用品品牌专柜和适老化场景体验区,增强消费者的直观感受和购买信心。鼓励商场、超市、专卖店等实体门店完善无障碍设施,设立爱心导购,为老年人提供咨询引导、便捷支付、送货上门等便利化服务。在活动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活动横幅、海报等,积极营造浓厚的尊老、爱老、助老消费氛围。

 

(四)加强供需双方精准对接

 

建立健全供需对接机制,组织老年用品生产企业与社区、医院、养老机构、旅居酒店等老年用品需求端对接洽谈,推动研发合作与订单直采,精准匹配市场需求,提升供应链效率。搭建老年用品线上供需信息发布平台,支持老年用品生产企业和需求端及时更新产品库与采购清单,加强信息互通,推动达成采购意向与合作协议,有效提升供需匹配效率。

 

(五)创新开展主题服务活动

 

组织开展“为老服务进社区”行动,动员老年用品企业、行业协会及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免费检测、产品体验、使用辅导、适老咨询等便民服务。通过多种媒介渠道,以老年人易接受的方式,普及产品选购技巧、智能设备使用方法、消费陷阱防范常识及个人权益维护途径等方面知识技能。鼓励评选“银发消费友好门店”,推动零售服务标准化、人性化改造。

 

(六)构建和谐银发消费环境

 

加大老年用品相关标准的宣贯、培训与实施力度,引导企业严格执行标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严厉打击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老年用品等欺诈老年消费者行为。督促电商平台和实体商家严守质量安全底线,明码标价,诚信经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优化线上线下退换货流程,切实保护老年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作。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同联动,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行业的优势,整合各类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务实举办“孝老爱老购物季”相关活动,加强与“养老服务消费季”、全国“敬老月”等活动的统筹衔接,推动老年用品消费提质增效。

 

(二)优选参与主体。要秉承“广泛动员、企业自愿”的原则,积极引导老年用品生产企业、电商平台、线下零售企业等多元主体参与活动,指导参与活动的主体统一时间、统一形象、统一宣传口号,突出“产品适老、品牌知名、品质为先”的理念,提升“孝老爱老购物季”活动实效。

 

(三)注重活动实效。各地相关部门、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因地制宜举办本地区“孝老爱老购物季”启动仪式,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孝老爱老购物季”活动知名度和影响力。要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搞铺张浪费,不搞形式主义。

 

各活动主办单位要在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实施情况,填写活动反馈表(附件2),于11月30日前发至邮箱zhurui@miit.gov.cn。

 

附件:1.孝老爱老购物季LOGO

2.活动情况反馈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2025年10月21日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