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请问,公司买一辆10万自行车,计入职工福利费,允许税前扣除吗?
答复:
若是购买的自行车,确实用于职工日常交通通勤,公司有相关日常交通通勤的记录,则属于企业所得税上的职工福利费范围。允许按照福利费的标准来税前扣除。
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注意:
若是购买的10万自行车,难以拿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证据链,而且价格较高存在不合理性的话,税务局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证据链要求:
税务机关要求企业证明支出与生产经营的关联性。若无法提供采购合同、发票、使用记录、受益对象等证据,难以证明该自行车是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必要支出,税务机关可能不予认可。
价格合理性审查:
若自行车价格显著高于同类产品市场价,税务机关可能认为存在避税嫌疑。例如,同类自行车市场价普遍在数千元,而企业采购价达10万元,且无合理解释(如特殊定制、功能需求等),税务机关可能认定价格不合理,进而否定税前扣除。
税务处理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企业支出需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合理且有合法凭证才能税前扣除。若两项条件均不满足,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要求企业补缴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