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施工企业缴纳工会经费
咨询对象:江西
留言时间:2025-11-05
问题内容:
我公司为注册地在北京的建筑企业,在江西省组建项目部进行跨区域经营施工,项目人员均为公司委派,我公司在公司所在地成立有工会,并足额缴纳了工会经费,请问为什么在江西还要缴纳工会经费,依据是什么?
答复机构:江西省税务局
答复时间:2025-11-06
答复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12366纳税服务中心答复:
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
根据《江西省总工会 江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印发《江西省工会经费征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工通字〔2019〕14号)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机关、其他社会组织为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缴纳义务人。
……
第十条 税务部门代征的工会经费除建筑业由劳务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征外,其他由缴纳义务人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征。省总工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江西税务12366或主管税务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