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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收款”被查!平台数据揭露网店“隐形”订单
发布时间:2025-11-06   来源:正坤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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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江苏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网店销售偷税案件。该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开设店铺,通过以个人账户收取互联网平台销售款等方式隐匿未开票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少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费共计101.67万元。

针对其违法行为,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25年5月依法对该公司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225.28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网店“每单必开票”,是合规经营还是另有猫腻?

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到举报线索,反映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在互联网平台开设店铺,2018至2022年期间,将部分未开票销售收入转移至个人银行账户,涉嫌偷税。第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展开调查。

检查人员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主要依托互联网平台销售塑料制品,具有典型的平台经济特征:客户以个人消费者为主,交易呈现高频、小额的特点。由于部分个人消费者主动索取发票的意愿较低,企业的申报收入与开票收入之间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初步核查结果显示,该公司申报的年度销售收入与已开具发票金额几乎完全一致。

如此高度匹配的数据是该公司经营状况的真实反映吗?这家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确实做到了“每单必开票”吗?

交易数据撕开关键突破口

带着这些疑点,检查人员依法约谈了企业法定代表人赵满满。面对检查人员“是否存在未开票未申报收入”的询问,赵满满矢口否认:“我们网店每一笔交易都主动给消费者开发票,不管对方要不要,从来没有漏报过收入。”赵满满还当场出示了部分网店订单截图和发票存根,反复强调“公司管理规范,财务流程没问题”。

面对该公司似乎滴水不漏的解释,检查人员从“平台交易源头”入手,依法调取了该公司的平台经营数据。经过深入分析,日常经营相关的销售收入合计约3000余万元,与企业对应时期申报销售收入2249.46万元相比,约三成收入未体现在企业会计账簿和对公账户流水中。

这组数据差额,成为案件调查的关键突破口。

铁证之下偷税事实终现形

掌握核心证据后,检查人员再次约谈赵满满。起初,他仍试图搪塞。检查人员告知其整理好的平台经营数据,并详细讲解平台经济相关法律法规及税费知识,在法律与铁证面前,赵满满最终承认了其隐匿互联网平台未开票销售收入、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违法事实。

赵满满称,根据互联网平台规则,交易完成、买方确认收货后,款项会集中汇入与店铺绑定的第三方支付账户里,卖家可自行提现。为了少缴税款,将公司部分未开票收入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直接转入自己的个人银行账户,这些收入从未记入公司账簿,也未进行纳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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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税务总局常州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对常州以马内利塑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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