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规
税费法规
税收征收管理
增值税
消费税
出口退(免)税
资源税
车辆购置税
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
车船税
契税
耕地占用税
船舶吨税
烟叶税
城建税与教育费附加
税收条约
环境保护税
税费专题
政府性基金、费
营业税(已废止)
财务与会计法规
会计行政管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与解答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会计处理规定
证监部门会计监管规则
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
企业会计准则实务问答
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科目与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其他
小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制度与2006年前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指南
政府单位会计制度
财政总会计制度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
政府会计准则应用案例
政府会计实施问答
关于应收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付款项的会计处理
关于存货的会计处理
关于投资的会计处理
关于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公共基础设施的会计处理
关于应付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
关于净资产及预算结余的会计处理
关于收入的会计处理
关于预算管理一体化的会计处理
其他会计处理
政府会计准则其他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已废止)
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特定组织与项目会计核算规定
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
可持续披露准则应用指南
管理会计
代理记账
财务管理
国际会计准则
注册会计师法规
执业准则
执业准则应用指南
审计指引
职业道德守则
审计准则问题解答
地方注协专家提示与业务指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证监部门审计监管指引与会计风险监管提示
注册会计师其他
注册税务师法规
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
税务师执业规范
职业道德、质量控制、程序指引
纳税申报代理类业务指引
一般税务咨询类业务指引
专业税务顾问类业务指引
税收策划类业务指引
涉税鉴证类业务指引
纳税情况审查类业务指引
其他税务事项代理类业务指引
税务师事务所管理
税务师其他
资产评估师法规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
资产评估指南
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资产评估操作指引
资产评估专家指引
资产评估其他法规
内部审计法规
内部审计准则
内部审计实务指南
内部审计其他
内部控制法规
企业内部控制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企业内部控制操作指南
企业内部控制相关问题解释
企业内部控制其他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评价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其他
金融证券法规
金融法规
金融监管总局
央行
外汇管理局
外汇交易与银行同业拆借中心
银行间交易商协会
其他金融法规
证券法规
证监会
上交所
深交所
北交所
股转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期交所
商品交易所
金交所
中金所
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证券业协会
中上协
期货业协会
其他财经法规
国务院
财政部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国家审计
海关
商务部
发改委
工信部
科技部
市场监督管理
人社部
医保局
自资部
住建部
知识产权局
其他部门法规
地方财税法规
江苏财经法规
江苏税费法规
江苏无锡财税法规
北京财税法规
天津财税法规
上海财税法规
重庆财税法规
浙江财税法规
安徽财税法规
福建财税法规
广东财税法规
广西财税法规
海南财税法规
云南财税法规
贵州财税法规
江西财税法规
湖南财税法规
湖北财税法规
四川财税法规
西藏财税法规
河南财税法规
河北财税法规
山东财税法规
山西财税法规
陕西财税法规
甘肃财税法规
宁夏财税法规
青海财税法规
新疆财税法规
吉林财税法规
黑龙江财税法规
辽宁财税法规
内蒙古财税法规
法律及司法文件
法律
法院
检察院
司法部
民法典相关
公司法相关
破产法相关
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稿
全文有效
2025-11-06
2025-11-06
vwcns6ov7ovo
中国黄金协会关于做好《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贯彻执行工作的通知
中金协字[2025]32号  发布时间:2025-11-04   
 

各会员单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黄金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5年第11号,以下简称《公告》)已于2025111日正式施行,执行至20271231日。本次政策通过明确交易分类管理与差异化税收政策,进一步规范黄金市场秩序,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直接关系会员单位经营成本与合规管理。为确保会员单位准确把握政策要求,规范税收征管操作,推动会员单位做好《公告》的贯彻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公告》发布对黄金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

此次黄金税收政策的调整,是财政部、税务总局为适应黄金市场发展新阶段,推进税收精准化治理的重要举措。《公告》延续场内交易税收优惠基础,聚焦实物交割环节的精细化管理,首次明确“投资性用途”与“非投资性用途”分类标准及对应的增值税处理及发票开具规则,旨在强化我国黄金市场规范化、集中化发展,抑制投机行为,引导黄金资源更有效地服务实体经济。各会员单位应充分认识《公告》对规范市场秩序、促进产业升级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准确把握《公告》的主要内容与关键点,做好企业内部的合规化管理

1.精准界定交易用途,夯实管理基础。各单位应按照《公告》明确的投资性用途、非投资性用途,精准界定交易用途,如实申报购入标准黄金的用途,并完整记录实际用途、耗用数量等信息。

2.严格执行分类税收政策,规范税票管理。各单位应如实按照未发生实物交割、发生投资性用途和非投资性用途的实物交割(会员单位)、发生实物交割(客户)分类来规范税收征管操作。

3.健全内控体系,防范操作风险。各单位要梳理现有业务流程,建立“用途申报一凭证留存一税票管理一台账登记”全链条管控机制,留存销售合同、出库单、用途确认文件等佐证材料,确保业务轨迹可追溯;要重点防范用途界定失误、发票开具违规、变更流程不规范等风险。

三、强化保障措施,切实做好《公告》的实施落地工作

1.各单位要重点关注本政策对成本核算、发票管理、业务流程的系统性影响,组织财务、业务、风控等核心部门开展专项学习,确保企业准确掌握政策边界与操作要求。

2.各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政策对接,建立问题台账,定期汇总执行中的典型情况;对涉及业务模式调整的,需制定专项过渡方案,避免政策切换引发经营中断。

3.各单位应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对接政策执行细节,及时反馈执行情况和操作难点;密切关注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配套操作规则,确保系统对接与业务衔接顺畅。

4.我会将持续跟踪政策执行动态,收集会员单位共性问题,适时组织政策解读会与经验交流会,搭建沟通交流平台。

5.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有任何相关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向我会反映,共同推动行业平稳适应政策调整。

中国黄金协会会员联络部

联系人:李坤 许蕾

话:010-51323127  51323129

机:18510333290  13801216379

邮箱:3258734690@qq.com 1983708510@qq.com

中国黄金协会

2025114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