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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给予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的激励措施,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答:如果您想查询自己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可以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
(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由税务机关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形,或按照税务系统“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