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研究
综合
做生意,怎么判断对方是不是A级纳税人?丨留言回声
发布时间:2025-11-04   来源:中国税务报 
免责申明:本站自编内容版权所有,不得转载;部分内容转载自报刊或网络,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相关方请通知我们(tfcj@tfcjtax.com,051086859269),我们将及时处理!本网站登载的财税法规政策请以官方发布的为准;本网站内容仅供学习参考之目的,所有文章内容与观点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立场,我们不对其准确性、合规性负责!如用于实务操作等等其他任何目的,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
图片
图片

网友留言

 

寻找合作伙伴,如何知道对方是否为A级纳税人?

答:根据《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规定,对纳税缴费信用评价为A级的经营主体,税务机关给予主动向社会公布A级名单的激励措施,您可以在国家税务总局网站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6c9e0ddf39b9c6a192dcace7f9f2ad24.jpg

 

企业如何查询自己的纳税缴费信用评分?

答:如果您想查询自己企业的纳税缴费信用级别,可以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6c9e0ddf39b9c6a192dcace7f9f2ad24.jpg

 

有哪些情形的纳税人本年度不能评为A级?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主体,不能评为A级:

(一)实际生产经营期不满3年的;

(二)上一评价年度评价结果为D级的;

(三)非正常原因评价年度内增值税连续3个月或者累计6个月应纳税额为0的;

(四)不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并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向税务机关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
   ……
   本办法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纳税人因税务机关按照“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会计入纳税缴费信用评价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第十九条规定:“经营主体有下列情形的,不影响其纳税缴费信用评价:

……

(三)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的”

  “税务机关按照相关规定对经营主体不予行政处罚”是指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由税务机关下达《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情形,或按照税务系统“首违不罚”相关规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扫一扫,打开该文章

相关文章 查看更多>>
【打印】      【关闭】
版权所有:天赋长江(无锡)税务师事务所
地址:江苏省江阴市长江路169号汇富广场22楼
电话:0510-86855000 邮箱:tfcj@tfcjtax.com
苏ICP备05004909 苏B2-200400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