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综合反映与科学评价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水平,引导会计师事务所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4年12月31日前经省财政厅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含外省事务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可自愿参与。《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参与综合评价情形的事务所除外。
二、评价指标
依据《办法》要求,综合评价采取指标测评方式开展。2024年度综合评价指标包括基础指标和附加指标两部分,以基础指标得分和附加指标得分的总和计算评分。
(一)基础指标。基础指标为综合评价的主体指标,从业务收入、人力资源、党群建设、内部治理、行业贡献、处理处罚等六个方面共14个具体指标反映会计师事务所状况,分值共计100分。
(二)附加指标。附加指标为动态调整项,具体指标与分值将根据行业管理需要逐年调整。2024年度综合评价工作为突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发挥,推动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提质增效,特增设以下两项附加指标,总分5分:
1.党群组织建设情况,满分2分。赋分方法参照《办法》第十一条第七项规定。
2.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情况,满分3分。赋分方法参照《办法》第十一条第八项规定。
三、填报方式和时间
请各参评事务所于11月30日前,将《2024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见附件)Excel格式填报版、盖章扫描件及相关佐证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一并发送至省注协指定电子邮箱,邮件名须使用“2024年综合评价-**事务所”命名。
四、填报要求
(一)同一家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在福建省内设有多个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相关数据不得合并上报。本省会计师事务所在省内设有分支机构的,汇总省内分支机构的相关数据由总所上报;在省外设有分支机构的,其省外分支机构的数据不得合并上报。
(二)根据《办法》第十四条规定,《2024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相关信息以202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
五、公布结果
省注协将对上报指标信息进行复核与核查,根据总分评定综合评价前50家事务所,并在省注协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正式公布事务所综合评价前50家信息。
联系人:研究发展部 高伟铭
电话:0591-87097016
邮箱:yfb@fjicpa.org.cn
附件:2024年福建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表
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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