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风险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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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总公布灵活用工平台虚开税案,从业者如何拯救自己?
发布时间:2025-12-24   来源:大力税手法税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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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郝龙航
日期/2025年12月17日
导语:
灵活用工平台(运营公司)虚开问题呈越来越广泛之势,比如税务总局通告的如下案例,结合小编的理解(可能实际情况会更为复杂),其核心点在于:
1、无人,凭啥做这么大的业务?
对此,小编认为此事项为“感性认知”,而非法定之判。为什么这么说呢?平台公司有没有人与有没有人从事灵工业务,是两个纬度上的事项,作为平台从业者,有平台公司的正常业务成本人员成本固然是正常的,但有时多块牌子一套人马的设置,在很多国企中亦为常见!比如国企的集团公司与股份公司(往往人员在股份,但集团也有业务兼任,有的是作成本费用分摊)。
不正常,应有不正常但可能合法的理由,即没有人是质疑,不代表是法定认定之实,对此,小编认为需要有所扩展考虑。
2、利用平台拆分发放薪酬规避个税与社保的问题
多少年来,似乎这样的操作是经常见的场景,但过去是过去,现在有新的“眼光”判断,就不一样了。拆分的目的,多为少缴个人所得税与规避社保义务,也有的是为股东套现等目的(避企业所得税与个人所得税),案例中的“七大姑、八大姨”的亲戚作为灵工人员存在其实就是一个“数字符号”,所称数字经济,还真少有人去核实清楚这个事项,实务中平台运营企业也多是“睁一眼、闭一眼”的为承揽业务的商业目的而去的。
之前多行“经营所得”委托代征做法,现基本上回归到劳务报酬轨道上来,如果是劳务报酬,则仍需进行综合所得申报计税,但中间有20%的费用扣除额之利,且可减少社保基数
3、业务场景与真实性尤其值得关注
小编认为,即使再牛的平台,也难杜绝“混水摸鱼”者,即并不一定真实有业务存在。时下,大量的外卖小哥,多数仍在走着灵活用工的路径,也未见得大量的出现问题,这说明在业务真实性的体现方面,要有数据、证据、事实的匹配,而如果说不清楚,则很可能面临着“层层拷问”。
对于灵活用工业务,小编始终认为,先确认有没有业务,再来看是不是虚开!同时要考虑,平台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合谋”还是“误判”,这就体现出来证据的重要性了,当前一些平台企业设置了一些风险预警指标,比如用工人员的年龄、行业薪酬参考、是否为受票方企业的股东、是否有交付物等,同时在签约、人脸识别等方面进行锁定确认等,如果平台企业实施了谨慎性的业务确认,是不是因为下游有虚计成本、拆分收入就一定是虚开行为呢?如果业务不真实,即开票方都没有对业务进行真实性地验证或确认,自己提供的服务都说不清楚,不就是卖票的嘛?即即使自己也是“受骗者”,也难成为风险护城河!
所以说,业务的真实性,自证或反证,是非常有必要先行确认,再接着进行风险管理或应对。
4、要区别行政管理关系与民事业务关系
在业务具有真实性基础,且提供服务人“事前知道”其是通过平台“挂靠”向用工需求方提供的服务,在这种逻辑体系下,承小编的分析观点,并不宜用“无人无地址”这样的直白理由就可以全盘否定业务进而认定虚开的。
在这种情形下,税务机关的取证也好、调查也好,往往是取的小部分取证信息,在没有优势证据的情形下,较难全部认为业务虚假。但有一点需要关注,企业的运营者、销售人员,是不是全部“招”认了,即自己就是虚开,那就是直接“投降”了,再向后拉的困难陡然增加。
于此,小编认为,有一些真实业务为基础的平台企业,发挥了一定的社会价值与商业价值,在生产服务链条中产生了作用,不致因为检查人员的片面性理解判断,就陷入虚开移送的境地。权益救济是纳税人的正当权利!
5、平台企业的运营合规与风险防范,已到了刻不容缓的时候
那有没有无风险的生意?几乎没有,有风险才有高收益!问题是,一些人生意从事灵活用工业务,更多的是想到躺平挣钱的美事,而忽略了风险、业务的记录、真实性的确认、法律责任的体系化管理等,这才是可怕的。
小编认为,现在的灵工业务从业者、老板们,有必要检视:
(1) 自己的做法与案例中的情形是不是差不多,如是,尽快完善、补充,因为如果检查起来,所面临的结果往往是“不利”的,因为说不清、拿不出、解释不清楚;
(2) 对自己的业务建立起完整的认识,至少在合法性、流程、系统、管理、人员、财税处理等方面,有自己的完整解释,以避免一问三不知,或者过于高大上的理解满天飘,又或者“别人都这么干,我们也这么干”的言之无物的解答;
(3) 证据链条的全面梳理、补证与存档,注意不是去做假,而是基于平台所做的真实业务,建立起来业务链条,以说明你是参与业务链条的,而不仅仅是个“开票者、代付款项者”;
(4) 有针对性的研判自己的业务特性,比如是什么业态、为什么在偏远地区设立、人员配置方面是哪些没有显示出来的、业务需求方提供的业务验收单与结算资料等等。
有风险是正常的,但当风险有可能“失控”时,就很有必要建立完善自己的风险隔离与防范的边界了。挣钱不易,但别为此“把自己搭进去”!!!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
灵活用工平台辽宁合*易薪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件
发布时间:2025-12-17 16: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灵活用工平台企业辽宁*众易薪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件。
经查,2019年至2023年,辽宁合*易薪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灵活用工服务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722份,价税合计9.51亿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6份,价税合计0.21亿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并依法将819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线索移送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查处。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虚构业务、虚开发票等,属于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税务部门将在持续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依法查处各类税收违法行为,持续完善对互联网平台企业的税收监管,切实维护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灵活用工”异化成“灵活虚开”
——还原灵活用工平台辽宁合*易薪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真相
发布时间:2025-12-17 16:0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了灵活用工平台辽宁合*易薪科技有限公司虚开发票案件。经查,2019年至2023年,该公司通过虚构灵活用工服务的方式,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722份,价税合计9.51亿元;为他人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6份,价税合计0.21亿元。2025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并依法将819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线索移送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查处。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零实缴 零人员 却承担近十亿元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相关部门转来的线索开展核实,发现辽宁合*易薪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易薪”)的法定代表人及财务负责人同时在全国多地多家“人力资源类”公司任职,且这些公司多数已注销。
合*易薪作为一家灵活用工平台企业,对外开出增值税发票金额累计高达9.73亿元。然而,系统信息显示,该公司注册资本实缴额为0,自有员工人数也为0。这样的企业是怎么承担了近十亿元业务呢?
税务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灵活用工平台通常以服务本地业务为主,而合*易薪却频繁接收来自外省企业的汇款,明显不符合行业特性。
公司规模与业务量严重不符、外省业务比重畸高、重点人员背景可疑……种种迹象表明,合*易薪存在涉税违法嫌疑,税务部门决定对其立案检查。
空壳企业现形 “伪平台”虚开发票手段曝光
为进一步核实企业信息,检查人员先实地走访了该公司在税务登记中的注册地址,发现合*易薪办公场所空无一人,大门紧锁,完全看不到任何企业实际经营的迹象。物业管理人员反映:“这家企业已经很久没人来了,物业费也已经拖欠很久了。”这一情况加深了检查人员对该公司业务真实性的怀疑。
为查清真相,检查人员依法调取了合*易薪对公账户近3万条转账记录。结果显示,部分收款人姓名用字高度相似,呈现家族化特征。更为关键的是,这些人员还存在相同地点、相近时间集中提现的异常行为。
与此同时,检查人员围绕企业开票信息与资金流向也开展了进一步分析,并在合*易薪向下游企业开具的发票信息和依法调取相关企业员工社保缴纳数据中发现了疑点。
发票信息和社保缴纳数据显示,部分下游企业的在职员工既作为正式员工从所在用工企业领取工资,又作为“灵活用工人员”,通过合*易薪获得劳务报酬,存在明显的身份重叠。
此外,检查人员还发现,这部分下游企业正式员工的社会保险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的工资基数很低,却以灵活用工人员身份从合*易薪领取高薪,这也明显不符合常理。
结合已掌握的情况,检查人员判断合*易薪下游企业存在少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甚至将亲属包装成灵活用工人员,虚构业务往来,套取企业资金的嫌疑。检查人员对这些“打两份工”的收款人进行询问调查,他们均表示其实际上是合*易薪下游企业的正式员工,企业为达到少缴社保费和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将部分工资经由合*易薪以“灵活用工”名义发放。
而那些姓名用字相似、集中提现的收款人,背后是否存在有组织的预谋呢?
带着这个疑点,检查人员随即依法对这些人员进行了询问。检查人员向其展示了银行流水等关键证据,并向其讲明政策要求和法律后果。他们坦言,他们都是下游企业负责人的亲属,银行卡实际由企业负责人控制,集中提现后资金均交还企业负责人。
根据这些关键收款人的口供,检查人员顺藤摸瓜,锁定了15家下游企业,依法对这些公司的负责人进行约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这15家公司的负责人承认与合*易薪合谋,将自己的亲属及正式员工包装成灵活用工人员,虚构业务往来,由合*易薪虚开服务费发票,以此转换工资和分红性质,实现偷逃税款、套取资金的目的。
至此,合*易薪通过虚构灵活用工服务的方式为下游企业虚开发票,帮助其少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甚至套取企业资金的违法事实,彻底水落石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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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算尽难逃法律严惩
在掌握大量基础性证据后,警税双方联合依法开展收网行动,鄢*正、刘*鸾等涉案嫌疑人全部落网。
在诸多证据和事实面前,鄢*正、刘*鸾对检查人员进行了坦白,据他们供述,鄢*正、刘*鸾以“为企业解决支出无发票、工资发放难、用工成本高等问题”为噱头招揽“客户”,利用辽宁合*易薪科技有限公司的“灵活用工平台”为这些“客户”虚开发票。
检查人员最终查实,鄢*正、刘*鸾等人利用灵活用工互联网平台企业辽宁合*易薪科技有限公司,以所谓“灵活用工”业务为下游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4722份,价税合计9.51亿元;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506份,价税合计0.21亿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据此,国家税务总局鞍山市税务局稽查局对辽宁合*易薪科技有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定性为虚开,并依法将819户下游接受虚开发票企业线索移送相关税务部门进行查处。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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